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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1、企业申请;2、窗口填表;3、前置审批;4、办理验资;5、提交材料;6、审查核准;7、窗口发照。
申请材料
1、募集设立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创立大会会议记录;3、公司章程;4、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5、验资报告;6、筹办公司的验资报告;7、董事、监事任职文件;8、经理任职文件;9、董事长的任职证明;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公司住所证明;13、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14、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15、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16、《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
收费标准
及依据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出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工商企业监督管理IC卡70元。
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内计费字〔2003〕402号;内计费字〔2002〕972号。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