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登记注册(非公司制企业)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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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注册(非公司制企业)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1、企业申请;2、窗口填表;3、前置审批;4、办理验资;5、提交材料;6、审查核准;7、窗口发照。

申请材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企业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的人员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表身份证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3、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组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4、组织章程;5、验资证明或资金信用证明;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8、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9、其他相关文件、证件及材料。

收费标准

及依据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 缴纳;注册资本超出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4%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工商企业监督管理IC卡70元。

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内计费字〔2003〕403号;内计费字〔2002〕972号。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