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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2、凭证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指本企业人员)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表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决议;4、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5、增加营业范围如有专项前置审批的项目,应先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审批手续;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变更登记费100元,如注册资本增加的,增加部分按0.8‰缴纳;注册资本超出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内计费字〔2003〕402号。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