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变更登记(营业单位)
〖发布日期:2007-06-2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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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营业单位)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2、凭证件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材料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3、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营业单位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4、出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6、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变更登记费100元。

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内计费字〔2003〕402号。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