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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指股东之一)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合法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3、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股东决议)或决定(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签名)、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4、股东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全体清算小组人员签名);5、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6、公司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三次;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