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注销登记(分公司)
〖发布日期:2007-06-2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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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分公司)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2、凭证件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写明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应当自提交撤消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4、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