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注销登记(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发布日期:2007-06-28〗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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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2、凭证件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的文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