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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
办件类别
上报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审批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书;2、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做安全评估报告;3、由专家评审组通过评审报告;4、由市安监局做现场核查报告;5、上报自治区安监局,批准后发证。
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4、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