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发布日期:2007-0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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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办件类别

上报

审批依据

国家安监局10号令;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

审批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2、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做安全评估报告;3、由专家评审组通过评审报告;4、由市安监局做现场核查报告;5、上报自治区安监局,批准后发证。

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文件;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6、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