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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办件类别
上报件
审批依据
国家安监局10号令;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
审批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2、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做安全评估报告;3、由专家评审组通过评审报告;4、由市安监局做现场核查报告;5、上报自治区安监局,批准后发证。
申请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文件;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6、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