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法制办将开展200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缴销工作,请各单位于12月4日之前报送符合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条件的人员名单。行政执法人员单位、职务、执法类型、执法类别发生变更或者行政执法证件严重损毁、遗失的,重新申办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的,由单位收缴行政执法证,交回我办,统一注销。
联系人:魏敏,联系电话:7526284,传真:7521930。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