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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婴儿落户
〖发布日期:20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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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出生婴儿落户
【
办理机构
】
当地派出所
【
办理程序
】
出生婴儿不论婚生非婚生,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口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婴儿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