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办理赴台申请
〖发布日期:2007-05-2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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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提交《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一份。

       2、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规格为48mm ×33mm )3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并加盖出具意见单位的骑逢章。

       3、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意见直接写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上并签名盖章)。 负责对申请人出具意见的单位分别为: A、公职人员,由其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的单位领导出具意见签名盖章。在职厅级干部,须提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政审批件。全国人大党务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以上人员、副部级(含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赴台,须提交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件;   B、企业员工,由所在企业法人代表("三资"企业由中方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三资"企业、私营、个体企业法人代表中方负责人申请,由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出具意见; C、离休、退休或档案挂靠人员,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D、大、中专院校,中学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放假期间可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出具意见); E、14岁以下儿童,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境的证明,免交学校、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分局)意见。

       5、提交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