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是公民出国旅行、定居的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凡是到国外定居、就学、探亲、旅游的,只要不是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均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护照。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增多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颁发护照申请手续也在不断简化。从2002年2月1日起,公民申领护照取消境外邀请函,取消签发出国护照附公民出境登记卡,这些政策措施的颁布,大大方便了申请人。那么,中国公民申领护照需提交什么手续呢?具体规定如下: 1、出国旅游。如果是参团出国旅游的,须到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组团旅行社报名,凭该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根据公安部规定和总体安排,我区暂不受理单位或个人的出国旅游。 2、被收养儿童出国定居。凡是被外国人收养的儿童欲随养父母出国定居,凭自治区民政厅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留存复印件)到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护照。 3、出国劳务。凡是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凭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劳务项目的说明,到旗(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凭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到旗(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 4、出国从事文化交流活动。凡是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凭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相关规定到县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 5、出国定居、探亲、访友、商务等。免交任何境外邀请材料或证明材料,旗(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由按照程序给予审批签发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