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25 09:38 点击量:17
来源:民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单位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二连浩特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为行使本单位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检查主体,无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
二连浩特市民政和社区建设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