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18 17:32 点击量:5
来源:二连浩特市教科局
一、政策背景
该办法旨在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打造“留学二连”品牌,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与蒙古国全面合作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留学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促进教育对外开放、深化中蒙合作等文件精神制定。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资助标准和覆盖范围。
二、核心内容
(一)资助对象
覆盖在二连浩特市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就读的专修班外国籍学生。
(二)资助标准
实行三级梯度奖励,均按每年10个月发放。具体为:
一等奖学金(前20%):中高职700元/月,中学600元/月,小学500元/月;
二等奖学金(21%-50%):中高职500元/月,中学400元/月,小学350元/月;
三等奖学金(后50%):中高职300元/月,中小学200元/月。
(三)资金管理
采用“上级专项+地方配套”模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监管机制。
三、政策亮点
(一)系统性设计:建立了从小学到高职院校的完整资助体系,实现教育阶段全覆盖。
(二)绩效导向:将学业表现、行为规范等纳入月度动态考评。
(三)地缘特色:突出向北开放桥头堡定位,彰显口岸教育对外开放特色。
四、实施保障
(一)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市教科局统筹执行,要求各院校9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二)对休学、违纪学生建立即时停发机制。
(三)该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原2023年版本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