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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连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29 17:35 点击量:0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加速,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居高不下,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目前无正规的建筑垃圾消除场所,导致建筑垃圾随意乱倒、非法处置等行为频繁出现。为进一步对建筑垃圾源头治理、规范运输、合理消纳等监督管理工作,我单位起草了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规章制度,用于规范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等工作,并有效解决我市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的问题。

二、起草依据

起草《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我们参考了自治区《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五章26条。

第一章为总则,对《规定》管理的范围、原则、各部门管理职责及监管机制做了明确规定。

第二章为建筑垃圾的产生管理,对临街商户、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区域产生的建筑垃圾现场管理,以及因特殊需要临时堆放行为的审批做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为运输管理,首先要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向政数局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其次鼓励推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装载GPS定位系统和装卸记录仪,并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运输时应将车辆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或飞扬。

第四章为处置管理,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经营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否则不得经营。同时,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将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运输到二连浩特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填埋处置。

第五章为法律责任,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关于执行期限

《二连浩特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完各相关部门、人民群众后,经修改完毕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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