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17 15:00 点击量:187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规范未加碘食盐销售管理,保障合格碘盐供应,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关于加强未加碘食盐经营管理的通知》(内工信消工字[2024)673号)、《关于强化食盐专营管理有关通知公告工作的通知》(内工信盐管字[2023] 613号)的文件要求,二连浩特市未加碘食盐由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盐业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市分公司负责统一组织采购和供应。经梳理,现对全市25家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予以公告,其他任何企业和零售商户不得擅自销售未加碘食盐。
监督电话:0479-7522553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