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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1月二连浩特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13 15:29 点击量:146

来源: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一、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11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95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96%,比上年同期增加4,602万元、增长20.59%。

分部门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组织部门划分:税务部门组织收入23,01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02万元、增长33.71%;财政部门组织收入3,94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00万元、下降30.43%。税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5.37%、14.63%,与上年同期相比较分别增长8.38,-8.38个百分点。

从组成看:税收收入完成21,283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5,491万元、增长34.77%,完成年度预算的101.3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8.96%;非税收入完成5,67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89万元、下降13.55%,完成年度预算的109.48%,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1.04%。

从地区看:全盟合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190,453万元,我市在全盟旗县中排第9位(26,954万元)(排在前三名旗县分别是:锡市351,086万元、西乌263,375万元、乌拉盖157,560万元),排名较上年同期未变化。全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为15.6%,我市在全盟旗县中排第7位(20.6%),排名较上年同期上升4位,(增速第一是太旗182.4%,第二是白旗67.3% ,第三是东苏57.8%)。全盟非税收入完成350,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29.4%,我市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21%,在全盟旗县中排第7位(第一为乌拉盖66.5%,第二为太旗66.2%,第三为白旗44.2%)。

1-11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6,16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0.56%,比上年同期减少16,715万元、下降8.24%。

(二)上划省以上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1-11月,上划中央税收完成19,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2%,比上年同期增加7,903万元、增长69.47%;上划自治区税收完成4,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2%,比上年同期增加1,907万元、增长63.67%。汇总上划中央、自治区税收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51,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4%,比上年同期增加14,412万元、增长39.25%。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11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798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1.64%,比上年同期增加5,755万元、增长281.69%。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559万元,其完成了预算数的115.68%,比上年同期减少1,469万元,下降8.15%,其主要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197万元、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58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6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1,839万元。

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主体税种完成情况

1-11月,与我市经济发展高度相关的主体税种(分成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合计完成10,5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的49.5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9.14%,比上年同期增加5,033万元、增长91.24%。其中:

受留抵退税政策影响,增值税完成7,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4%,比上年同期增加4,810万元、增长199.67%,主要是制造业完成1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7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06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05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2,8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1万元,金融业完成52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万元,房地产业完成5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0万元,建筑业完成8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0万元。

企业所得税完成2,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1%,比上年同期减少163万元、下降7.46%,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89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9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9万元,金融业完成11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5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7万元。

个人所得税完成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比上年同期增加336万元、增长60.54%,其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了26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2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93万元、比上年同期未变化,金融业完成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万元,房地产业完成1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万元,制造业完成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万元。

资源税完成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2%,比上年同期增加50万元,增长13.59%,主要是采矿业完成2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3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万元。

(二)地方税种完成情况

1-11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其他税收完成10,7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8万元、增长4.6%。其中: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比上年同期减少24万元、下降1.76%,主要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7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万元,制造业完成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5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万元,金融业完成9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万元,房地产业完成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1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7万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6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万元。

房产税完成1,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2%,比上年同期增加4万元、增长0.37%,主要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16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1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28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万元,金融业完成2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完成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万元。

印花税完成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5%,比上年同期增加481万元、增长109.32%,主要是制造业完成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6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1万元,房地产业完成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万元,金融业完成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5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2%,比上年同期减少3,330万元、下降68.31%,主要是房地产业完成29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65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28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7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38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完成2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万元。

土地增值税完成1,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比上年同期增加784万元、增长206.32%,主要是采矿业完成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万元,房地产业完成7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7万元,金融业完成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完成2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65万元,建筑业完成1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6万元。

车船税完成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8%,比上年同期减少27万元、下降3.12%,主要是金融业完成83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万元。

耕地占用税完成1,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38%,比上年同期增加930万元、增长193.35%,主要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9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8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完成36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0万元,采矿业完成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3万元。

契税完成2,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26%,比上年同期增加1,620万元、增长228.17%,主要是房地产业完成8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55万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1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9万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完成7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8万元,金融业完成2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2万元,批发和零售业完成1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8万元。

环境保护税完成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5%,比上年同期增加20万元、增长21.74%,主要是批发和零售业完成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万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万元,房地产业完成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万元。

(三)非税收入完成情况

1-11月,非税收入完成5,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9.48%,比上年同期减少889万元、下降13.55%。全市非税收入主要集中在五类,即专项收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分别占整个非税收入的25%、17%、43%、12%、3%。其中:

专项收入完成1,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86.81%,比上年同期减少122万元,下降8.07%。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96%,比上年同期增加558万元、增长132.23%。

罚没收入完成2,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5.52%,比上年同期减少1,018万元、下降29.55%。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完成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13%,比上年同期增加43万元,增长6.77%。

政府性住房基金收入完成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9.44%,比上年同期增加14万元,增长7.65%。

(四)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1-11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86,16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0.56%,比上年同期减少16,715万元、下降8.24%。其中“民生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累计完成103,6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910万元、增长16.8%,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55.67%。

教育支出31,85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5.2%,比上年同期增加10,598万元、增长49.86%,主要是教育管理事务支出912万元,普通教育支出30,711万元,职业教育支出86万元,进修及培训支出134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37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70.64%,比上年同期增加274万元、增长6.67%,主要是文化和旅游支出1,955万元,体育支出13万元,广播电视支出1,017万元,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8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2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87.5%,比上年同期增加1,831万元、增长12.46%,其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22万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13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383万元,就业补助支出1,712万元,抚恤支出526万元,退役安置支出524万元,社会福利支出496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273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75万元,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802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287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5,57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75.42%,比上年同期减少1,248万元、下降7.42%,主要是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601万元,公立医院支出8,027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662万元,公共卫生支出2,206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54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015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25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1,746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9.31%,比上年同期减少149万元、下降7.86%,主要是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未发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1万元,污染防治支出1,465万元,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15万元,天然林保护支出26万元,能源节约利用支出未发生。

农林水支出11,33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76.57%,比上年同期增加4,798万元、增长73.43%,其中主要是农业农村支出5,104万元,林业和草原支出1,312万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2,514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84万元,水利支出2,248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9,425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36%,比上年同期减少8,445万元、下降47.26%,主要是公路水路运输支出4,786万元,民用航空运输支出4,404万元,车辆购置税支出184万元,其他交通运输支出5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2,80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8.53%,比上年同期增加7,251万元、增长130.46%,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481万元,住房改革支出4,194万元,城乡社区住宅支出134万元。

三、工作建议

从2023年11月份财政收支情况来看,我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保障发展、规范管理等方面压力巨大。面对这些矛盾和困难,全市财政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要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扎实推进财政工作稳步发展,奋力开创财税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税收收入征收管理。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一般占政府收入的80%以上,要创造全面发展的经济社会,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就需要有充足的财政收入做后盾。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是摆在我们财政人面前的首要任务。

二、明确征管主体,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一)要改变以前非税收入的传统做法,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一样,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在财政机关,强调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唯一主体。要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杜绝程序混乱的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完善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管理,实行部门综合预算。要认真核定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财政部门据此编入单位的部门预算,实现预算内、外资金协调统一,综合平衡,保证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保证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三)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监管系统。采取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档案、加强收费票据发放、核销管理工作等有效措施;同时加强票据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坚持票款同步,以票控款,充分发挥票据的源头控管作用。

(四)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一是要尽快借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的征缴办法、明确征缴程序、减免缓程序、收入质量的考核等,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二是定期记录非税收入征、管、用的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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