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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5 00:00 点击量:151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一、预期目标

20202022年,全市小微企业累计新增1804户,三年分别新增575户、671户、558户,年增长率分别为16.51%、17.63%14.03%按照平均15%的年增长率测算,我市到2025年预期新增小微企业约2140户,扣除注销数量到2025年底力争累计新设小微企业约1350户以上。

20202022年,全市个体工商户累计新增3148户,三年分别新增1256户1001户891户年增长率分别为10.57%8.44%7.93%按照平均8%的年增长率测算,我市到2025年预期新增个体工商户约2910户,扣除注销数量,到2025年底,力争累计新设个体工商户990户以上。

到2025年底,全市小微企业力争突破0.55万户,个体工商户力争突破1.23万户,市场主体活跃度突破60%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保持全区上游水平。

二、工作要求

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解台账,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出的23456中心任务注:2代表两个成长目标;3代表三点工作要求;4代表健全四个体系;5代表开展五大行动;6代表实施六项工程”),聚焦3个方面细化36条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一是在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四个体系方面。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了13条具体措施,主要是落实自治区财税支持体系2条措施、金融扶持体系6条措施、用工保障体系2条措施、“双创服务体系3条措施。

二是在提升发展质效,开展五大行动方面。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了11条具体措施,主要是开展个转企培育行动3条措施、“小升规培育行动2条措施、“四新主体培育行动2条措施现代农牧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2条措施、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行动2条措施。

三是在优化综合服务,实施六项工程方面。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了12条具体措施,主要是市场环境优化工程4条措施、经营成本减负工程2条措施、质量管理提质工程2条措施、惠企政策直通工程1条措施、“小个专党建引领工程2条措施、法律服务保障工程1条措施。

附件1:二连浩特市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任务台账.wps

附件2:二连浩特市“个转企”重点支持对象培育库清单.wps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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