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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2501011663205Y/2022-00248/2022-00145
主题分类 市政府文件
文  号
公文时效
发文机构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1-07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00:00 点击量:1068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连浩特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加快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融合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内政发〔2021〕17号)、《二连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回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十三五”全市残疾人事业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自身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参与社会环境和条件具有较大改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市残疾人数达665人,其中肢体残疾400人、视力残疾60人、听力残疾99人、语言残疾6人、精神51、智力残疾12人、多重残疾人31人,重度残疾人271人,农牧民残疾人65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271人,占总残疾人数的比例分别为40.75%。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全市3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2户,改造率达100%。将两项补贴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为150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297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年度投入资金59.53万元,143名城镇困难残疾人和27名农村牧区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215名重度残疾人补贴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300元,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缴纳城镇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实现医疗、养老保险全覆盖,实现59岁以下残疾人免费享有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二)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83.6%,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91.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累计资助41名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就学,合计救助资金11.2万元。开发全市社区、嘎查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岗14个,为8个社区、1个苏木、5个嘎查配备专职委员,实现全市社区嘎查专职委员全覆盖。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03人次,安置残疾人就业32人次。残疾人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比例逐年增加,各类残健融合活动持续增长。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明显加强。制定出台《二连浩特市残联关于建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帮助6名残疾儿童到全国全区相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救助。清查、更换残疾人证769本,为194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落实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暖优惠补贴政策,为470名残疾人提供通信优惠套餐服务。建立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残疾人群众合理诉求,受理来电来访96次。“12358”残疾人服务热线全面畅通,打通了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

(四)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有效推进。全市建立残疾人温馨家园2个,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进步,为我市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日益改善。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推动“互联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新媒体宣传矩阵,推动新媒体与残疾人事业深度融合。宣传推广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奉献社会。积极争取残疾人福利基金公益助残项目,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引导助残企业及助残志愿组织开展扶残助残、托养照护、残疾人心理疏导等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事业发展。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趋势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   

“十四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残疾人事业将面临新的挑战。全市现有773名残疾人,其中持证残疾人766名,有318名一二级残疾人、448名三四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比例较大,需要得到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帮扶;七大类残疾人占比较均衡、分布较分散,需要更加精准、更加细化的服务。有16—59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433人,已就业227人、未就业 206人,就业率52.42%,就业率低、就业质量不高,需要更加畅通、更加优质的就业服务体系。目前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水平不高,需要进一步提升。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农村牧区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尤其薄弱。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继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按照国家、自治区及锡盟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定位,充分体现残疾人工作总体要求,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以融合发展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创造更加平等包容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充分实现平等参与共享,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全面推动实现残疾人的美好生活愿景。

三、“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布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发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融合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弱有所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的短板,消除社会歧视,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适度提标。围绕残疾人群体急难愁盼问题,深化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按照“普惠+特惠,一般+专项”的原则,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个性化的需求,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精准服务、提升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实现残疾人精准化识别全覆盖、精细化管理全领域、精确化服务全流程,满足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要素、服务需要。

坚持完善制度、依法发展。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制度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项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福利举措有效实施。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发挥地方优势和基层首创精神,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构建社会助残支持体系,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帮扶,营造浓厚助残扶残社会氛围,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制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发展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01

(一)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创收四、重点任务

1.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二连浩特市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办法》(二残联发〔2019〕75号),健全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深化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动执法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不超过6个月)渐退期、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正式录(聘)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市残联、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示范性作用,合理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推动残疾人平等就业。市残工委成员单位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规定比例。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带动残疾人就业。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拓宽“互联网+”就业形势,优先推进电商助残计划,鼓励残疾人通过新业态实现就业。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创新性推动“救助+就业”、“产业+就业”、“品牌+就业”、“培训+就业”模式,打造残疾人集中就业创业品牌,到2025年,实现“50就业+50创业”目标。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支持,为残疾人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聚焦基层公共服务短板,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认真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管理实施意见》,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扶持盲人参加全区、全盟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组织的培训。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园)项目建设,推进就业创业目标。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实行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就业困难残疾人从事相应的生产劳动。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及直系亲属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健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录入信息统计管理系统,逐步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福利性企业的产品,打造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品牌,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市残联、人社局牵头,市民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水务局、工会、妇联、中国人民银行二连浩特支行、农业银行二连分行、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加大残疾人技能培训力度,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发挥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等辐射带动效应,推动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开展残疾人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实施精准化就业帮扶服务。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形式。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选拔和培养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对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扶持一批具有二连口岸特点的残疾人技能工作室,整合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通平台,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加大对残疾人辅导性就业机构扶持力度,建立残疾人培训补贴和绩效评估制度,多措并举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率。鼓励电商企业开展残疾人电商培训并吸纳残疾人就业,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奖励政策。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开展残疾人培训。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参加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展能节,进一步激励残疾人就业创业。(市残联、人社局牵头,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融媒体中心、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02

    (二)持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边缘易致贫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残疾人、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的跟踪监测与帮扶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市残联与相关部门合力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扶持农村牧区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入,实现与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有效衔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提升农村牧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收入水平。保障农村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草牧场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市农牧水务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民社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二)持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健全困难残疾人帮扶救助机制。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重残无业生活补助为基础,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监测机制。结合专项入户调查工作,完善“一人一档”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健全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等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帮扶机制。建立困难残疾人精准帮扶资源共享平台,针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确保应养尽养。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困难残疾人精准帮扶质量明显提升。(市民社局、残联牵头,市教科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对残疾人补贴各类社会福利政策标准适时调整。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适时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非重度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加快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城市保障性公租房、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计划,实现应保尽保。优化残疾人信息消费、交通出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机制,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政策和有线电视费、通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鼓励铁路、民航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市民社局、残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文体旅游广电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优化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体系。加强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体系规范化建设,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政府为困难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做好重度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扩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市人社局、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推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推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做好伤病残军人生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困难帮助,推动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公安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措施,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故。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和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民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03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

1.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阶段的出生缺陷体系筛查和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推行在市医院、市蒙医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开展防盲扫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关注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持续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水平。(市卫健委牵头,市民社局、妇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

2.提升康复服务质效。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推进基本康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落实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转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结合推进中医院(蒙医院)养生保健康复、老年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要求,健全残疾人苏木、社区(嘎查)康复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完善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落实评价指标和服务政策。发展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心理咨询、中医药养保健等健康产业。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提高精准康复服务率、核心信息准确率和残疾人群众满意率。到2025年底,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90%以上,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按区域残疾人口数量(80-150人)指派1名相关人员担任康复协调员,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养生保健指导等个性化服务,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制定康复方案,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一人一案”。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市残联、卫健委牵头,市民社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监护人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落实上级残联确定的各类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推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救助有机衔接,提高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开展视力低下、心里抑郁健康干预。推进0-9岁儿童残疾早发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在优先保证0-9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14岁,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拓展康复服务项目,实现有康复需求的0-14岁残疾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理疗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支持儿童福利院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受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残联、卫健委牵头,市教科局、民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强辅助器具精准适配。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供给,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流程,动态调整辅助器具产品目录清单。根据残疾人不同类别、不同需求设定补贴范围、确定补贴标准。探索将基本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推广普及安全实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探索开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市残联、民社局牵头,市教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市综合医院、中蒙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康复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工作模式,逐步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远程交流指导与合作机制。推进二连浩特市中蒙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完善全面康复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培养,增进与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等国内先进机构的合作交流。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社会化精准服务。(市残联、卫健委牵头,市发改委、教科局、民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规范托养照护服务。优化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机制,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布局全覆盖、成体系、均等化。落实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服务,适时调整残疾人照护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为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中重度残疾人提供兜底保障养老机构,满足长期照护服务保障要求。落实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救助。加大实施残疾人中的重点人群的托养照护服务,整合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研究推进重残养护和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探索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康复服务、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残疾老年人的需要。到2025年,建成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提升残疾人温馨家园服务能力,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偿或购买、合作经营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形成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机构运营模式,保障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市残联牵头,市民社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04

(四)全面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1.构建完备的融合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区为依托,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的残疾人融合教育体系。推进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残联组织以及社会联动,形成政府、社会多方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市教科局牵头,市发改委、民社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特殊教育融合发展。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建立市残联、教育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互通机制,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为残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救助和康复服务。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多种渠道帮助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市教科局牵头,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融合教育保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布局,促进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快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满足残疾学生多样化融合学习需求。到2025年,确保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持续保持在97%以上。完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制度,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在幼儿园、中小学教育中,对幼儿、学生加强关爱,尊重残疾人的教育和引导。(市教科局牵头,市发改委、民社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推进残疾人精神文化品质,深入宣传现代新型残疾人观。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理念,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督,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运用媒体新媒体平台,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讲好残疾人故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投放、鼓励残疾人自尊、自爱、主动融入社会。(市委宣传部、残联牵头,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加强全市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和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市残健融合文化艺术示范中心,鼓励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农村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开展残疾人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活动和创作,发展本土残疾人特殊艺术,建立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完善培养、选拔、输送、演出机制,增加残疾人文化服务供给。支持广播电视台增设通用手语同步播报。推动完善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配备盲文图书及相关阅读设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

广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一系列残疾人主题文化宣传活动,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等公共文化活动,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扩大残疾人文化活动的覆盖面与参与度。(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教科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将残疾人康复健身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鼓励开展各类“残健融合”群众体育活动,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为参加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特奥日和冰雪季活动,不断挖掘、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为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全市至少配备一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落实并完善残疾人体育赛事奖励机制,进一步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深度融合发展。(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市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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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推动残疾人法治化和无障碍建设

1.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一是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落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惠残扶残政策,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司法局、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民社局、人社局、民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是提升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将残疾人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大力推进网上信访办理机制,建立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做好“12345”残疾人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借助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切实解决残疾人困难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市司法局、公安局牵头,市民社局、人社局、卫健委、民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是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法治氛围。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建立残疾人法律、法规、规章公开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涉残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使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市司法局、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民社局、人社局、民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

一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锡林郭勒盟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发展建设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标准。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快推进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用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加强无障碍出行建设水平,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与其他公共场所共享,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推进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民社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教科局、统计局、检察院、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是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增加无障碍浏览工具。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推广面向残疾人的新型消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重点受益群众通信资费负担,鼓励运营商提供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市残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格苏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是助力残疾人迈入数字服务新时代。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数据动态更新统计工作,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设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线上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发挥残疾人大数据平台作用,统筹规划和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文化体育等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对接自治区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中残联、自治区残联和市残联上下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横向与市教科、民社、社会保障、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实行实时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实施残疾人精确化识别、精准化分析、精细化服务,助推残疾人事业精准化治理。为科学提供更多元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让残疾人群众更方便享受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市残联牵头,市教科局、民社局、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医保局、统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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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效提升残疾人工作专业化水平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做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市残联内设机构,健全苏木、社区(嘎查)残联组织,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残联组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苏木残联、社区(嘎查)残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社区(嘎查)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残协主席由社区(嘎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规定,改善苏木、社区(嘎查)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经费,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落实好五类协会经费,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市残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社局、各社区(嘎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创新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市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全面提升残疾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市残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补齐残疾人服务设施短板。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落实残疾人服务设施国有资产监管,定期进行评估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力度,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实现高质量建设并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有效运转。推动二连浩特市中蒙残疾人康复中心、二连浩特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工作落地实施,完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转。(市残联、发改委牵头,市民社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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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构筑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

1.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市残联党支部牵头,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做好残疾人慈善事业与志愿助残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公益项目,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对优秀助残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表彰奖励。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落实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市残联、民社局牵头,团市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巩固和发展党的群团组织改革成果,围绕“讲政治、强基础、转作风、专兼挂、广代表、信息化、聚主业”等任务,依法依章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和带领残疾人群众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优势、建功立业。持续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质效。倾听回应残疾人呼声愿望 ,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市残联牵头,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提倡社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完善各类助残机构建设,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事业。结合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脱贫攻坚典型、新闻人物和助残人物推选等活动,大力宣扬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投放,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讲好残疾人故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残联牵头,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坚定理想信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旺盛的斗志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积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挖掘自身潜能,增强创业主动性,积极融入社会,勇当自主创业标兵、勤劳致富能手和行业状元,努力成为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领域拔尖人才,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市残联牵头,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形成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共同抓好组织实施,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实现。

(二)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慈善和体育事业。

(三)强化监督监测。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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