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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蒙古《真理报》2008年11月18日报道,蒙政府会议讨论了蒙古国发展基金法修订案,并同意提交大呼拉尔讨论。该法规定,蒙古国发展基金通过在蒙古银行(央行)设立的专门帐户存入该行。根据蒙古银行与财政部签署的协议,存入该行的国家发展基金年平均利息为0.5%,比商业银行的利息低得多。此次提出的修订法草案旨在对该法的第4条作出修改,即修改为“可根据政府的提议把存入蒙古银行的国家发展基金拿出一部分存入商业银行,利率及风险防范措施由政府和蒙古银行协商并通过协议形势确定。” 目前蒙古国发展基金余额为4551亿图,据该报计算,如果将上述基金的50%即2275亿图存入商业银行,按年利息14%计算,每年该基金可获利318亿图。这样将改善该基金的管理方式,并增加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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