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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连浩特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1525016865403504/2012-0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金融办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其他
概述: 二连浩特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12-09-26 公开日期: 2012-09-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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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来源: 市金融办  发布日期: 2012-09-26 04:58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努力降低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号)、《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二政办发〔201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担保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我市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突发事件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融资性担保机构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导致群众集聚上访造成区域性影响或有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事件。其中主要包括:

1、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发群体事件的;

2、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担保损失的;

3、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4、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5、融资性担保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7、三个月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

8、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9、其他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情况。

(三)工作原则  

1、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结合我市市情和担保行业特点,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果断处理,明确责任、属地负责、执法严格、稳妥缜密的原则。

2、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要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调度。  

3、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机密以上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漏。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根据《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二连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指挥、部署处置工作。金融办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根据风险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金融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科、监管科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资料;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的建议;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意见;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进行分析总结。

三、预防预警

(一)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例会制度。研究解决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与教训。研究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不断提升紧急救助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联络制度。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将本机构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相关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制定信息定期通报、日常报告和突发事件特别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信息传递等问题。

(三)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指标和警示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担保机构风险监测,收集、处理有关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并定期公布,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行中潜在的风险,以遏制风险扩散。

四、报告程序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于接报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事发后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向工作小组报告,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后续情况。

(三)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已经采取的或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工作小组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后,对机构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特别报告制度。

(二)启动特别报告制度后,于接报后2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4小时内报告详细情况。

(三)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向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的建议。

六、处置措施

(一)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对于涉及机密以上密级的,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泄漏。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采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级递进的处置工作层次。

(三)领导小组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工作小组应按照领导小组形成的意见和决定开展具体工作。

七、分析总结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之后,工作小组应当向市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的风险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的结果。

(二)金融办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还应当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预警体系。

(三)工作小组按要求归档保存与风险处置有关的档案材料。

标题 二连浩特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1525016865403504/2012-00003
发文机关 市金融办
发文字号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其他
成文日期 2012-09-26
发布日期 2012-09-26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努力降低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号)、《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二政办发〔201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担保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我市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突发事件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融资性担保机构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导致群众集聚上访造成区域性影响或有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事件。其中主要包括:

1、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发群体事件的;

2、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担保损失的;

3、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4、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5、融资性担保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7、三个月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

8、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9、其他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情况。

(三)工作原则  

1、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结合我市市情和担保行业特点,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果断处理,明确责任、属地负责、执法严格、稳妥缜密的原则。

2、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要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调度。  

3、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机密以上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漏。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根据《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二连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指挥、部署处置工作。金融办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根据风险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金融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科、监管科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资料;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的建议;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意见;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进行分析总结。

三、预防预警

(一)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例会制度。研究解决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与教训。研究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不断提升紧急救助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联络制度。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将本机构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相关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制定信息定期通报、日常报告和突发事件特别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信息传递等问题。

(三)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指标和警示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担保机构风险监测,收集、处理有关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并定期公布,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行中潜在的风险,以遏制风险扩散。

四、报告程序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于接报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事发后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向工作小组报告,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后续情况。

(三)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已经采取的或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工作小组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后,对机构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特别报告制度。

(二)启动特别报告制度后,于接报后2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4小时内报告详细情况。

(三)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向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的建议。

六、处置措施

(一)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对于涉及机密以上密级的,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泄漏。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采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级递进的处置工作层次。

(三)领导小组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工作小组应按照领导小组形成的意见和决定开展具体工作。

七、分析总结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之后,工作小组应当向市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的风险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的结果。

(二)金融办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还应当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预警体系。

(三)工作小组按要求归档保存与风险处置有关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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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连浩特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1525016865403504/2012-000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金融办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其他
概述: 二连浩特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12-09-26 公开日期: 2012-09-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标题 二连浩特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1525016865403504/2012-00003
发文机关 市金融办
发文字号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其他
成文日期 201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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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09-26 04:58

来源: 市金融办

朗读

二连浩特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努力降低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号)、《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二政办发〔201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担保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我市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突发事件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融资性担保机构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导致群众集聚上访造成区域性影响或有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事件。其中主要包括:

1、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发群体事件的;

2、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担保损失的;

3、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4、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5、融资性担保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7、三个月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

8、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9、其他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情况。

(三)工作原则  

1、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结合我市市情和担保行业特点,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果断处理,明确责任、属地负责、执法严格、稳妥缜密的原则。

2、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要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调度。  

3、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机密以上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漏。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根据《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二连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指挥、部署处置工作。金融办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根据风险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金融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科、监管科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资料;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的建议;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意见;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进行分析总结。

三、预防预警

(一)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例会制度。研究解决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与教训。研究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不断提升紧急救助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联络制度。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将本机构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相关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制定信息定期通报、日常报告和突发事件特别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信息传递等问题。

(三)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指标和警示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担保机构风险监测,收集、处理有关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并定期公布,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行中潜在的风险,以遏制风险扩散。

四、报告程序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于接报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事发后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向工作小组报告,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后续情况。

(三)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已经采取的或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工作小组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后,对机构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特别报告制度。

(二)启动特别报告制度后,于接报后2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4小时内报告详细情况。

(三)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向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的建议。

六、处置措施

(一)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对于涉及机密以上密级的,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泄漏。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采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级递进的处置工作层次。

(三)领导小组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工作小组应按照领导小组形成的意见和决定开展具体工作。

七、分析总结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之后,工作小组应当向市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的风险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的结果。

(二)金融办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还应当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预警体系。

(三)工作小组按要求归档保存与风险处置有关的档案材料。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努力降低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银监发〔2010〕75号)、《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二政办发〔201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担保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我市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突发事件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融资性担保机构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导致群众集聚上访造成区域性影响或有可能导致、转化为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事件。其中主要包括:
  1、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发群体事件的;
  2、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担保损失的;
  3、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4、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5、融资性担保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7、三个月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
  8、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9、其他可能危及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或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情况。
  (三)工作原则
  1、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结合我市市情和担保行业特点,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果断处理,明确责任、属地负责、执法严格、稳妥缜密的原则。
  2、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要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调度。
  3、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机密以上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漏。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根据《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二连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指挥、部署处置工作。金融办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根据风险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金融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科、监管科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资料;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是否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的建议;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意见;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进行分析总结。
  三、预防预警
  (一)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例会制度。研究解决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应急处置的经验与教训。研究风险预警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不断提升紧急救助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联络制度。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将本机构有关信息报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相关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制定信息定期通报、日常报告和突发事件特别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日常工作中的信息传递等问题。
  (三)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指标和警示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担保机构风险监测,收集、处理有关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分析、评估,并定期公布,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行中潜在的风险,以遏制风险扩散。
  四、报告程序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于接报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事发后4小时内将详细情况向工作小组报告,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后续情况。
  (三)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已经采取的或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
  五、应急响应
  (一)工作小组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后,对机构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特别报告制度。
  (二)启动特别报告制度后,于接报后2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4小时内报告详细情况。
  (三)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向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的建议。
  六、处置措施
  (一)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对于涉及机密以上密级的,要严格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泄漏。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采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级递进的处置工作层次。
  (三)领导小组启动《二连浩特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工作小组应按照领导小组形成的意见和决定开展具体工作。
  七、分析总结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之后,工作小组应当向市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的风险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的结果。
  (二)金融办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还应当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预警体系。
  (三)工作小组按要求归档保存与风险处置有关的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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