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1152501011663205Y/2022-0022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其他 | ||
概述: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2022-03-07 | 公开日期: 2022-03-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各相关单位:
2022年1月5日至7日,我市召开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农村牧区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75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及《二连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75件意见、建议印发各相关部门,请按时办理完毕。
一、工作内容
请根据《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分工表》,将所承办的建议、意见向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按时做出答复,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进行督办,确保代表建议、意见得到有效答复。
二、工作要求
(一)与代表面商办理措施。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应与提建议的代表(含附议代表)见面,共同商量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的措施办法,对无法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取得代表理解。面商一般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可以采取承办单位上门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建议办理汇报会等形式,提倡以集中面商的形式答复代表。
(二)严格按期完成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主任会议和例会的形式听取市政府关于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请各承办单位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务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和政府督查室。个别办理难度较大在三个月内不能办完的,请按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流程》(附件3),提出延期申请,经代表及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可延长至六个月办理完毕。
(三)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办理、成效明显的单位,将根据办理数量,分别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成绩。
三、督查反馈
(一)请各牵头部门于2022年4月4日前组织各承办单位与代表见面,详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意见的具体诉求,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与代表见面后,请填写《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征求意见表》(附件3附表),并制定建议、意见办理的具体方案,于2022年4月7日前将征求意见表和办理方案一并报送市政府办督查室(党政1号楼503室)。
(二)在办理期限内无法完成的建议、意见,主办单位需主动提出延期申请。请在答复期结束前10天(2022年5月24日前),提交《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延期申请表》(附件3),征得政府分管领导、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市政督查室。
(三)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请主办单位填写《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征求意见表》(附件3附表),并征求政府分管领导、人大代表的具体意见。待征得同意后,请于2022年6月8日前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1.《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分工表》
2.《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
3.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流程》
2022年3月4日
标题 |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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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2-0022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信息分类 | 政府办文件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各相关单位:
2022年1月5日至7日,我市召开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农村牧区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75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及《二连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75件意见、建议印发各相关部门,请按时办理完毕。
一、工作内容
请根据《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分工表》,将所承办的建议、意见向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按时做出答复,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进行督办,确保代表建议、意见得到有效答复。
二、工作要求
(一)与代表面商办理措施。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应与提建议的代表(含附议代表)见面,共同商量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的措施办法,对无法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取得代表理解。面商一般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可以采取承办单位上门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建议办理汇报会等形式,提倡以集中面商的形式答复代表。
(二)严格按期完成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主任会议和例会的形式听取市政府关于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请各承办单位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务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和政府督查室。个别办理难度较大在三个月内不能办完的,请按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流程》(附件3),提出延期申请,经代表及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可延长至六个月办理完毕。
(三)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办理、成效明显的单位,将根据办理数量,分别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成绩。
三、督查反馈
(一)请各牵头部门于2022年4月4日前组织各承办单位与代表见面,详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意见的具体诉求,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与代表见面后,请填写《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征求意见表》(附件3附表),并制定建议、意见办理的具体方案,于2022年4月7日前将征求意见表和办理方案一并报送市政府办督查室(党政1号楼503室)。
(二)在办理期限内无法完成的建议、意见,主办单位需主动提出延期申请。请在答复期结束前10天(2022年5月24日前),提交《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延期申请表》(附件3),征得政府分管领导、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市政督查室。
(三)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请主办单位填写《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征求意见表》(附件3附表),并征求政府分管领导、人大代表的具体意见。待征得同意后,请于2022年6月8日前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1.《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分工表》
2.《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
3.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流程》
2022年3月4日
标题: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1152501011663205Y/2022-0022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其他 | ||
概述: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2022-03-07 | 公开日期: 2022-03-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标题 |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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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2-0022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信息分类 | 政府办文件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日期: 2022-03-07 11:13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朗读各相关单位:
2022年1月5日至7日,我市召开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农村牧区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75件。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及《二连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75件意见、建议印发各相关部门,请按时办理完毕。
一、工作内容
请根据《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分工表》,将所承办的建议、意见向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按时做出答复,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进行督办,确保代表建议、意见得到有效答复。
二、工作要求
(一)与代表面商办理措施。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应与提建议的代表(含附议代表)见面,共同商量办理落实代表建议的措施办法,对无法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取得代表理解。面商一般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可以采取承办单位上门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建议办理汇报会等形式,提倡以集中面商的形式答复代表。
(二)严格按期完成答复。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主任会议和例会的形式听取市政府关于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请各承办单位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务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和政府督查室。个别办理难度较大在三个月内不能办完的,请按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流程》(附件3),提出延期申请,经代表及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后,可延长至六个月办理完毕。
(三)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办理、成效明显的单位,将根据办理数量,分别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成绩。
三、督查反馈
(一)请各牵头部门于2022年4月4日前组织各承办单位与代表见面,详细了解代表所提建议、意见的具体诉求,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与代表见面后,请填写《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征求意见表》(附件3附表),并制定建议、意见办理的具体方案,于2022年4月7日前将征求意见表和办理方案一并报送市政府办督查室(党政1号楼503室)。
(二)在办理期限内无法完成的建议、意见,主办单位需主动提出延期申请。请在答复期结束前10天(2022年5月24日前),提交《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延期申请表》(附件3),征得政府分管领导、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市政督查室。
(三)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结束后,请主办单位填写《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征求意见表》(附件3附表),并征求政府分管领导、人大代表的具体意见。待征得同意后,请于2022年6月8日前将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1.《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分工表》
2.《二连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
3.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流程》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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