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对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解读 | |||
索引号: 1152501011663205Y/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 ||
概述: 关于对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1-12-27 | 公开日期: 2021-12-2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一、《标准》第一部分主要表述制定的必要性及制定依据。
二、《标准》第二部分(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细化。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对五项决策事项进行细化。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细化为:
1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和民族团结、宗教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细化为: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
2.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区域规划;
3.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建设等重要规划;
4.矿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5.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专项规划;
6.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细化为:
1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其他重要的土地、湖泊、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细化为:
1.交通、电力、水利、信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重大城市建设项目;
3.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细化为:
1.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重大融资举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2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3.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六)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兜底条款)。
三、第九条《标准》的实施日期。
标题 | 关于对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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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1-0001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一、《标准》第一部分主要表述制定的必要性及制定依据。
二、《标准》第二部分(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细化。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对五项决策事项进行细化。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细化为:
1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和民族团结、宗教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细化为: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
2.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区域规划;
3.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建设等重要规划;
4.矿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5.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专项规划;
6.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细化为:
1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其他重要的土地、湖泊、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细化为:
1.交通、电力、水利、信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重大城市建设项目;
3.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细化为:
1.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重大融资举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2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3.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六)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兜底条款)。
三、第九条《标准》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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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2501011663205Y/2021-0001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 ||
概述: 关于对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1-12-27 | 公开日期: 2021-12-2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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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1-0001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2021-12-27 10:17
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朗读一、《标准》第一部分主要表述制定的必要性及制定依据。
二、《标准》第二部分(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细化。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对五项决策事项进行细化。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细化为:
1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和民族团结、宗教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细化为: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
2.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区域规划;
3.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建设等重要规划;
4.矿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5.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专项规划;
6.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细化为:
1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其他重要的土地、湖泊、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细化为:
1.交通、电力、水利、信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重大城市建设项目;
3.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细化为:
1.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重大融资举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2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3.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六)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兜底条款)。
三、第九条《标准》的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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