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 |||
索引号: 11152501011663352G/2022-0001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市商务局 |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 | ||
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2021-12-30 | 公开日期: 2022-01-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标题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
---|---|
索引号 | 11152501011663352G/2022-00018 |
发文机关 | 市商务局 |
发文字号 | |
信息分类 | 其他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 |||
索引号: 11152501011663352G/2022-0001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市商务局 |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 | ||
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2021-12-30 | 公开日期: 2022-01-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标题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 |
---|---|
索引号 | 11152501011663352G/2022-00018 |
发文机关 | 市商务局 |
发文字号 | |
信息分类 | 其他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1-12-30 |
发布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日期: 2022-01-07 08:50
来源: 市商务局
朗读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要求,现公布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
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风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额尔古纳市、满洲里市(含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阿尔山市、东乌珠穆沁旗、二连浩特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有关人员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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