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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连浩特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索引号: 111525016865403504/2022-0006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金融办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
概述: 二连浩特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成文日期: 2022-01-27 公开日期: 2022-01-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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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来源: 市金融办  发布日期: 2022-01-27 11:42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织密防范、处置、打击非法集资“法网”守住百姓“钱袋子”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案件处置工作力度,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是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然不容乐观,投资理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一般工商企业违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或变相开展非法金融业务,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参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普通老百姓,许多人投资受到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为帮助广大市民朋友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市处非办向大家推送防范非法集资相关要点。
 
  01、 何为非法集资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利诱性—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02、非法集资呈现5个趋势
 
  一、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项目开发、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投资信息咨询”“融资授信”等方式迷惑群众,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进行非法集资,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以发展会员进行“消费返利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三、犯罪手段花样翻新,迷惑性更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扶贫项目”等为幌子,以有具体开发项目、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或前期收益公示为依托,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
 
  四、犯罪形式更加隐蔽,诱导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名人合影等方式造势,诱导性更强。
 
  五、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投资咨询(信息咨询)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03、投资时,请“三看、三思、 三不要”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看:是否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金融理财产品、金融业务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文,是不能开展与金融相关的经营活动业务的。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投资项目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项目及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前期收益及无风险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  
 
  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是被骗者或同伙;
 
  三不要:被高利诱惑或低风险所迷惑,你图他的利息,他贪图你的本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郑重提醒!!!
 
  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广大市民朋友应擦亮眼睛,正确识别非法集资套路:“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把戏,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广大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咨询、举报热线:
 
  市民朋友:如果您在防范非法集资方面有疑问、困惑或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拨打电话:0479-7521805进行咨询、举报;如您已经上当受骗,请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标题 二连浩特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索引号 111525016865403504/2022-00066
发文机关 市金融办
发文字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1-27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织密防范、处置、打击非法集资“法网”守住百姓“钱袋子”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案件处置工作力度,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是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然不容乐观,投资理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一般工商企业违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或变相开展非法金融业务,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参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普通老百姓,许多人投资受到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为帮助广大市民朋友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市处非办向大家推送防范非法集资相关要点。
 
  01、 何为非法集资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利诱性—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02、非法集资呈现5个趋势
 
  一、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项目开发、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投资信息咨询”“融资授信”等方式迷惑群众,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进行非法集资,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以发展会员进行“消费返利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三、犯罪手段花样翻新,迷惑性更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扶贫项目”等为幌子,以有具体开发项目、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或前期收益公示为依托,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
 
  四、犯罪形式更加隐蔽,诱导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名人合影等方式造势,诱导性更强。
 
  五、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投资咨询(信息咨询)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03、投资时,请“三看、三思、 三不要”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看:是否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金融理财产品、金融业务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文,是不能开展与金融相关的经营活动业务的。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投资项目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项目及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前期收益及无风险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  
 
  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是被骗者或同伙;
 
  三不要:被高利诱惑或低风险所迷惑,你图他的利息,他贪图你的本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郑重提醒!!!
 
  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广大市民朋友应擦亮眼睛,正确识别非法集资套路:“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把戏,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广大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咨询、举报热线:
 
  市民朋友:如果您在防范非法集资方面有疑问、困惑或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拨打电话:0479-7521805进行咨询、举报;如您已经上当受骗,请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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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连浩特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索引号: 111525016865403504/2022-0006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市金融办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
概述: 二连浩特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成文日期: 2022-01-27 公开日期: 2022-01-27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标题 二连浩特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索引号 111525016865403504/2022-00066
发文机关 市金融办
发文字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1-2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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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织密防范、处置、打击非法集资“法网”守住百姓“钱袋子”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案件处置工作力度,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是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然不容乐观,投资理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一般工商企业违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或变相开展非法金融业务,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参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普通老百姓,许多人投资受到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为帮助广大市民朋友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市处非办向大家推送防范非法集资相关要点。
 
  01、 何为非法集资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利诱性—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02、非法集资呈现5个趋势
 
  一、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项目开发、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投资信息咨询”“融资授信”等方式迷惑群众,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进行非法集资,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以发展会员进行“消费返利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三、犯罪手段花样翻新,迷惑性更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扶贫项目”等为幌子,以有具体开发项目、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或前期收益公示为依托,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
 
  四、犯罪形式更加隐蔽,诱导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名人合影等方式造势,诱导性更强。
 
  五、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投资咨询(信息咨询)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03、投资时,请“三看、三思、 三不要”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看:是否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金融理财产品、金融业务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文,是不能开展与金融相关的经营活动业务的。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投资项目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项目及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前期收益及无风险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  
 
  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是被骗者或同伙;
 
  三不要:被高利诱惑或低风险所迷惑,你图他的利息,他贪图你的本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郑重提醒!!!
 
  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广大市民朋友应擦亮眼睛,正确识别非法集资套路:“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把戏,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广大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咨询、举报热线:
 
  市民朋友:如果您在防范非法集资方面有疑问、困惑或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拨打电话:0479-7521805进行咨询、举报;如您已经上当受骗,请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织密防范、处置、打击非法集资“法网”守住百姓“钱袋子”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随着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和案件处置工作力度,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有所遏制,但是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然不容乐观,投资理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等一般工商企业违规违法开展金融业务或变相开展非法金融业务,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参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普通老百姓,许多人投资受到损失,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为帮助广大市民朋友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市处非办向大家推送防范非法集资相关要点。
   
  01、 何为非法集资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利诱性—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02、非法集资呈现5个趋势
   
  一、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项目开发、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投资信息咨询”“融资授信”等方式迷惑群众,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进行非法集资,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以发展会员进行“消费返利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三、犯罪手段花样翻新,迷惑性更强。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扶贫项目”等为幌子,以有具体开发项目、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或前期收益公示为依托,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
   
  四、犯罪形式更加隐蔽,诱导性更强。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名人合影等方式造势,诱导性更强。
   
  五、有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投资咨询(信息咨询)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03、投资时,请“三看、三思、 三不要”  
   
  三看
   
  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看:是否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金融理财产品、金融业务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文,是不能开展与金融相关的经营活动业务的。
   
  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投资项目及市场行情;
   
  二思:投资项目及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
   
  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前期收益及无风险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  
   
  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是被骗者或同伙;
   
  三不要:被高利诱惑或低风险所迷惑,你图他的利息,他贪图你的本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郑重提醒!!!
   
  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条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广大市民朋友应擦亮眼睛,正确识别非法集资套路:“画饼―造势―吸金―跑路”的把戏,拒绝高利诱惑,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广大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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