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 |||
索引号: 11152501701360017T/2022-0064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市环保局 |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概述: 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 |||
成文日期: 2022-05-24 | 公开日期: 2022-05-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铁路东、二满线南 |
二连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兴安盟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改建二连站主要工程内容如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一条3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采用跳汰洗选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及准备车间、洗选车间(主厂房)、浓缩车间、原煤棚、精煤棚、煤泥、矸石储棚以及洗车装置等。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约10000m2。 |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取防护网、设置围墙,优先建好进场道路硬化措施,必要时采用洒水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 ②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净车进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渣土撒落造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等物质,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③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④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用防尘布遮盖等措施。 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水抑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⑥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尽可能使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⑦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尽量使用成品或半成品石材、木制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造成的扬尘。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少量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产生环节为水泥、混凝土搅拌、工程养护及车辆、设备冲洗,水量较小,废水中污染物成分相对简单,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方式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尽量采取回收利用资源化方式处理,不能回收利用运往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在施工结束时建筑垃圾清理完毕,不影响项目区内及周边环境。 四、噪声处置方式 施工建设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打桩机,禁止使用高噪声柴油冲击打桩机、振动打桩机等; (3)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夜间不得进行打桩作业。对因生产工艺要求和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产生; (5)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6)施工期,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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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24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二连浩特市分局0479-7536308(传真)。邮编:011100
标题 | 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
---|---|
索引号 | 11152501701360017T/2022-00649 |
发文机关 | 市环保局 |
发文字号 |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铁路东、二满线南 |
二连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兴安盟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改建二连站主要工程内容如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一条3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采用跳汰洗选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及准备车间、洗选车间(主厂房)、浓缩车间、原煤棚、精煤棚、煤泥、矸石储棚以及洗车装置等。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约10000m2。 |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取防护网、设置围墙,优先建好进场道路硬化措施,必要时采用洒水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 ②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净车进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渣土撒落造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等物质,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③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④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用防尘布遮盖等措施。 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水抑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⑥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尽可能使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⑦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尽量使用成品或半成品石材、木制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造成的扬尘。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少量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产生环节为水泥、混凝土搅拌、工程养护及车辆、设备冲洗,水量较小,废水中污染物成分相对简单,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方式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尽量采取回收利用资源化方式处理,不能回收利用运往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在施工结束时建筑垃圾清理完毕,不影响项目区内及周边环境。 四、噪声处置方式 施工建设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打桩机,禁止使用高噪声柴油冲击打桩机、振动打桩机等; (3)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夜间不得进行打桩作业。对因生产工艺要求和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产生; (5)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6)施工期,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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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24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二连浩特市分局0479-7536308(传真)。邮编:011100
标题: 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 |||
索引号: 11152501701360017T/2022-0064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市环保局 | 信息分类: 通知公告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
概述: 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 |||
成文日期: 2022-05-24 | 公开日期: 2022-05-2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标题 | 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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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152501701360017T/2022-00649 |
发文机关 | 市环保局 |
发文字号 | |
信息分类 | 通知公告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成文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日期 | 2022-05-24 |
发布日期: 2022-05-24 03:20
来源: 市环保局
朗读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拟审批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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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瑞元洗选煤厂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铁路东、二满线南 |
二连瑞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兴安盟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改建二连站主要工程内容如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一条30万吨/年洗煤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采用跳汰洗选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煤及准备车间、洗选车间(主厂房)、浓缩车间、原煤棚、精煤棚、煤泥、矸石储棚以及洗车装置等。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约10000m2。 |
一、大气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材料的运输、装卸过程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取防护网、设置围墙,优先建好进场道路硬化措施,必要时采用洒水以降低和防治二次扬尘。 ②在土方挖掘、平整阶段,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净车进出场,最大限度减少渣土撒落造成扬尘污染。在运输、装卸建筑材料时,尤其是泥砂等物质,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 ③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④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用防尘布遮盖等措施。 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水抑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⑥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尽可能使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⑦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尽量使用成品或半成品石材、木制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造成的扬尘。 二、水污染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少量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产废水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产生环节为水泥、混凝土搅拌、工程养护及车辆、设备冲洗,水量较小,废水中污染物成分相对简单,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方式 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堆放,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尽量采取回收利用资源化方式处理,不能回收利用运往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在施工结束时建筑垃圾清理完毕,不影响项目区内及周边环境。 四、噪声处置方式 施工建设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打桩机,禁止使用高噪声柴油冲击打桩机、振动打桩机等; (3)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夜间不得进行打桩作业。对因生产工艺要求和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产生; (5)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6)施工期,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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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24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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