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解读 | |||
索引号: 11152501761055989C/2022-0001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概述: 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1-12-20 | 公开日期: 2021-12-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发挥各类政策资金集成效应。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号)、《锡 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锡署办发〔2021〕9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五个内容包括二十五个小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2.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18%以上,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显。
3.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级公示制度。
(二)实施范围
4.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全市草原补奖政策涉及额尔登高毕嘎查、苏吉嘎查、陶力嘎查、呼格吉勒图雅嘎查4个嘎查,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三)政策内容
5.禁牧和草畜平衡。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禁牧区严禁放牧,严格限制打草。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实行休牧制度。
6.禁牧补助执行标准。我市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9元,同时实行封顶和保底。一是封顶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 元,人均草场面积大于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8000元的封顶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 元,人均草场面积不足12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0800元的保底标准予以补助;三是人均草场面积大于1200亩、不足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年每亩9元标准计算予以补助。
7.草畜平衡奖励执行标准。我市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3元。
补奖政策范围与林草区域重叠的,补奖资金不得与公益林补贴资金重复发放。已永久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
8.配套政策。结合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提升牧区牧业基础设施水平。充分发挥林草长制作用,选优配强专(兼)职管护人员,全面加强草原监督管护,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工作。
9.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休牧期确保不得少于45天。休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0日;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可保留一定面积的牲畜活动场。凡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农牧民均可享受休牧补贴;休牧期补助测算标准为1.125元/亩(9元/亩÷12个月×1.5个月(45天)=1.125元/亩)。
(四)具体要求
10.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建立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落实机制,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务、格日勒敖都苏木等部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抓好、抓实政策落实工作。格日勒敖都苏木要发挥主体作用,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
11.凡是兑现到农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2.禁止国家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13.农牧和水务部门要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数据录入及时准确,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精确。
14.纳入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流转,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
15.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16.以市级林草长制划定范围,建立健全市、苏木、嘎查三级草原管护网络,配备专职、兼职草原管护员,加大草原 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17.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指导意见》(锡署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草地生产能力监测数据实际,2021—2025年天然草地暖季适宜载畜能力核定为29.59亩/羊单位。
18.原则上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以户(大户)为单元进行。林草重叠面积按照实际情况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已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
19.本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起草解释,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0.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苏木、嘎查出具年度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要求的,及时兑现资金。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
21.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集中向禁牧区范围倾斜,重点修复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原。以后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向禁牧区倾斜。
(五)组织保障
22.成立市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格日勒敖都苏木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格日勒敖都苏木主体责任,压实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奖惩权责。
23.自治区下达中央资金,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执行。春季休牧补助按照1.125元/亩的标准进行筹措。财政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标准,落实草原管护员补助经费。
24.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农牧和水务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合理划定,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确定休牧起止时间。格日勒敖都苏木综合执法局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打击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和禁牧区、休牧期偷牧行为。
25.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多元化的新闻载体,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相关文件: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标题 | 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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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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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发挥各类政策资金集成效应。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号)、《锡 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锡署办发〔2021〕9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五个内容包括二十五个小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2.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18%以上,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显。
3.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级公示制度。
(二)实施范围
4.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全市草原补奖政策涉及额尔登高毕嘎查、苏吉嘎查、陶力嘎查、呼格吉勒图雅嘎查4个嘎查,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三)政策内容
5.禁牧和草畜平衡。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禁牧区严禁放牧,严格限制打草。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实行休牧制度。
6.禁牧补助执行标准。我市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9元,同时实行封顶和保底。一是封顶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 元,人均草场面积大于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8000元的封顶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 元,人均草场面积不足12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0800元的保底标准予以补助;三是人均草场面积大于1200亩、不足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年每亩9元标准计算予以补助。
7.草畜平衡奖励执行标准。我市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3元。
补奖政策范围与林草区域重叠的,补奖资金不得与公益林补贴资金重复发放。已永久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
8.配套政策。结合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提升牧区牧业基础设施水平。充分发挥林草长制作用,选优配强专(兼)职管护人员,全面加强草原监督管护,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工作。
9.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休牧期确保不得少于45天。休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0日;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可保留一定面积的牲畜活动场。凡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农牧民均可享受休牧补贴;休牧期补助测算标准为1.125元/亩(9元/亩÷12个月×1.5个月(45天)=1.125元/亩)。
(四)具体要求
10.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建立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落实机制,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务、格日勒敖都苏木等部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抓好、抓实政策落实工作。格日勒敖都苏木要发挥主体作用,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
11.凡是兑现到农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2.禁止国家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13.农牧和水务部门要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数据录入及时准确,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精确。
14.纳入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流转,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
15.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16.以市级林草长制划定范围,建立健全市、苏木、嘎查三级草原管护网络,配备专职、兼职草原管护员,加大草原 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17.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指导意见》(锡署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草地生产能力监测数据实际,2021—2025年天然草地暖季适宜载畜能力核定为29.59亩/羊单位。
18.原则上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以户(大户)为单元进行。林草重叠面积按照实际情况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已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
19.本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起草解释,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0.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苏木、嘎查出具年度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要求的,及时兑现资金。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
21.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集中向禁牧区范围倾斜,重点修复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原。以后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向禁牧区倾斜。
(五)组织保障
22.成立市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格日勒敖都苏木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格日勒敖都苏木主体责任,压实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奖惩权责。
23.自治区下达中央资金,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执行。春季休牧补助按照1.125元/亩的标准进行筹措。财政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标准,落实草原管护员补助经费。
24.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农牧和水务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合理划定,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确定休牧起止时间。格日勒敖都苏木综合执法局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打击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和禁牧区、休牧期偷牧行为。
25.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多元化的新闻载体,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相关文件: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标题: 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解读 | |||
索引号: 11152501761055989C/2022-00011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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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解读 | |||
成文日期: 2021-12-20 | 公开日期: 2021-12-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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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152501761055989C/202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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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2021-12-20 04:0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朗读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发挥各类政策资金集成效应。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结合当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依据
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号)、《锡 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锡署办发〔2021〕9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五个内容包括二十五个小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2.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18%以上,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显。
3.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级公示制度。
(二)实施范围
4.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全市草原补奖政策涉及额尔登高毕嘎查、苏吉嘎查、陶力嘎查、呼格吉勒图雅嘎查4个嘎查,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三)政策内容
5.禁牧和草畜平衡。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禁牧区严禁放牧,严格限制打草。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实行休牧制度。
6.禁牧补助执行标准。我市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9元,同时实行封顶和保底。一是封顶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 元,人均草场面积大于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8000元的封顶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 元,人均草场面积不足12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0800元的保底标准予以补助;三是人均草场面积大于1200亩、不足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年每亩9元标准计算予以补助。
7.草畜平衡奖励执行标准。我市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3元。
补奖政策范围与林草区域重叠的,补奖资金不得与公益林补贴资金重复发放。已永久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
8.配套政策。结合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提升牧区牧业基础设施水平。充分发挥林草长制作用,选优配强专(兼)职管护人员,全面加强草原监督管护,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工作。
9.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休牧期确保不得少于45天。休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0日;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可保留一定面积的牲畜活动场。凡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农牧民均可享受休牧补贴;休牧期补助测算标准为1.125元/亩(9元/亩÷12个月×1.5个月(45天)=1.125元/亩)。
(四)具体要求
10.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建立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落实机制,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务、格日勒敖都苏木等部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抓好、抓实政策落实工作。格日勒敖都苏木要发挥主体作用,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
11.凡是兑现到农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2.禁止国家公职人员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13.农牧和水务部门要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数据录入及时准确,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精确。
14.纳入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流转,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
15.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16.以市级林草长制划定范围,建立健全市、苏木、嘎查三级草原管护网络,配备专职、兼职草原管护员,加大草原 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17.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指导意见》(锡署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草地生产能力监测数据实际,2021—2025年天然草地暖季适宜载畜能力核定为29.59亩/羊单位。
18.原则上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以户(大户)为单元进行。林草重叠面积按照实际情况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已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
19.本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起草解释,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20.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苏木、嘎查出具年度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要求的,及时兑现资金。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
21.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集中向禁牧区范围倾斜,重点修复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原。以后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向禁牧区倾斜。
(五)组织保障
22.成立市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格日勒敖都苏木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格日勒敖都苏木主体责任,压实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奖惩权责。
23.自治区下达中央资金,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执行。春季休牧补助按照1.125元/亩的标准进行筹措。财政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标准,落实草原管护员补助经费。
24.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农牧和水务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合理划定,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确定休牧起止时间。格日勒敖都苏木综合执法局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打击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和禁牧区、休牧期偷牧行为。
25.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多元化的新闻载体,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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