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公 告
〔2022〕9号
为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22〕39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基本草原分布进行优化调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现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草原各类型及面积
全市草原总面积558.22万亩,其中基本草原面积为469.79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84.16%;非基本草原面积为42.95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7.69%;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面积为45.48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8.15%。
1.北疆社区:草原总面积0.02万亩,非基本草原0.02万亩。
2.东城社区:草原总面积0.12万亩,非基本草原0.12万亩。
3.呼和社区:草原总面积8.96万亩,其中基本草原3.84万亩,非基本草原5.12万亩。
4.南苑社区:草原总面积1.02万亩,非基本草原1.02万亩。
5.乌兰社区:草原总面积0.25万亩,非基本草原0.25万亩。
6.西城社区:草原总面积5.48万亩,其中基本草原0.09万亩,非基本草原5.39万亩。
7.额尔登高毕嘎查:草原总面积108.61万亩,其中基本草原70.21万亩,非基本草原11.00万亩,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27.39万亩。
8.呼格吉勒图雅嘎查:草原总面积207.24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84.32万亩,非基本草原4.84万亩,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18.08万亩。
9.赛乌素嘎查:草原总面积0.09万亩,非基本草原0.09万亩。
10.苏吉嘎查:草原总面积104.02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03.84万亩,非基本草原0.18万亩。
11.陶力嘎查:草原总面积122.43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07.49万亩,非基本草原14.93万亩。
二、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工作;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基本草原依法给予保护。
(二)基本草牧场使用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书的规定履行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基本草牧场的义务,坚持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轮牧制度,严防基本草牧场超载过牧和退化、沙化、盐碱化。
(三)鼓励和支持基本草牧场使用者种植多年生牧草等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基本草牧场建设。
(四)市自然资源局对基本草原实施动态监测,每年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草原生产力动态监测报告及保护和提高生产力的相应措施,强化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措施。
(五)对征占用、使用基本草原的,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禁在基本草原上乱采滥挖野生药材资源和矿藏资源等破坏草原的行为。
(六)严格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开垦草原,对非法开垦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2022年11月25日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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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号
为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22〕39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基本草原分布进行优化调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现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草原各类型及面积
全市草原总面积558.22万亩,其中基本草原面积为469.79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84.16%;非基本草原面积为42.95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7.69%;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面积为45.48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8.15%。
1.北疆社区:草原总面积0.02万亩,非基本草原0.02万亩。
2.东城社区:草原总面积0.12万亩,非基本草原0.12万亩。
3.呼和社区:草原总面积8.96万亩,其中基本草原3.84万亩,非基本草原5.12万亩。
4.南苑社区:草原总面积1.02万亩,非基本草原1.02万亩。
5.乌兰社区:草原总面积0.25万亩,非基本草原0.25万亩。
6.西城社区:草原总面积5.48万亩,其中基本草原0.09万亩,非基本草原5.39万亩。
7.额尔登高毕嘎查:草原总面积108.61万亩,其中基本草原70.21万亩,非基本草原11.00万亩,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27.39万亩。
8.呼格吉勒图雅嘎查:草原总面积207.24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84.32万亩,非基本草原4.84万亩,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18.08万亩。
9.赛乌素嘎查:草原总面积0.09万亩,非基本草原0.09万亩。
10.苏吉嘎查:草原总面积104.02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03.84万亩,非基本草原0.18万亩。
11.陶力嘎查:草原总面积122.43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07.49万亩,非基本草原14.93万亩。
二、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工作;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基本草原依法给予保护。
(二)基本草牧场使用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书的规定履行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基本草牧场的义务,坚持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轮牧制度,严防基本草牧场超载过牧和退化、沙化、盐碱化。
(三)鼓励和支持基本草牧场使用者种植多年生牧草等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基本草牧场建设。
(四)市自然资源局对基本草原实施动态监测,每年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草原生产力动态监测报告及保护和提高生产力的相应措施,强化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措施。
(五)对征占用、使用基本草原的,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禁在基本草原上乱采滥挖野生药材资源和矿藏资源等破坏草原的行为。
(六)严格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开垦草原,对非法开垦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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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号
为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22〕39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基本草原分布进行优化调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现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草原各类型及面积
全市草原总面积558.22万亩,其中基本草原面积为469.79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84.16%;非基本草原面积为42.95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7.69%;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面积为45.48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8.15%。
1.北疆社区:草原总面积0.02万亩,非基本草原0.02万亩。
2.东城社区:草原总面积0.12万亩,非基本草原0.12万亩。
3.呼和社区:草原总面积8.96万亩,其中基本草原3.84万亩,非基本草原5.12万亩。
4.南苑社区:草原总面积1.02万亩,非基本草原1.02万亩。
5.乌兰社区:草原总面积0.25万亩,非基本草原0.25万亩。
6.西城社区:草原总面积5.48万亩,其中基本草原0.09万亩,非基本草原5.39万亩。
7.额尔登高毕嘎查:草原总面积108.61万亩,其中基本草原70.21万亩,非基本草原11.00万亩,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27.39万亩。
8.呼格吉勒图雅嘎查:草原总面积207.24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84.32万亩,非基本草原4.84万亩,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18.08万亩。
9.赛乌素嘎查:草原总面积0.09万亩,非基本草原0.09万亩。
10.苏吉嘎查:草原总面积104.02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03.84万亩,非基本草原0.18万亩。
11.陶力嘎查:草原总面积122.43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07.49万亩,非基本草原14.93万亩。
二、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工作;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基本草原依法给予保护。
(二)基本草牧场使用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书的规定履行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基本草牧场的义务,坚持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轮牧制度,严防基本草牧场超载过牧和退化、沙化、盐碱化。
(三)鼓励和支持基本草牧场使用者种植多年生牧草等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基本草牧场建设。
(四)市自然资源局对基本草原实施动态监测,每年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草原生产力动态监测报告及保护和提高生产力的相应措施,强化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措施。
(五)对征占用、使用基本草原的,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禁在基本草原上乱采滥挖野生药材资源和矿藏资源等破坏草原的行为。
(六)严格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开垦草原,对非法开垦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2022年11月25日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公 告〔2022〕9号为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工作方案》(内政办字〔2022〕39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基本草原分布进行优化调整,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现将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情况公告如下:一、草原各类型及面积全市草原总面积558.22万亩,其中基本草原面积为469.79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84.16%;非基本草原面积为42.95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7.69%;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面积为45.48万亩,占全市总草原面积的8.15%。1.北疆社区:草原总面积0.02万亩,非基本草原0.02万亩。2.东城社区:草原总面积0.12万亩,非基本草原0.12万亩。3.呼和社区:草原总面积8.96万亩,其中基本草原3.84万亩,非基本草原5.12万亩。4.南苑社区:草原总面积1.02万亩,非基本草原1.02万亩。5.乌兰社区:草原总面积0.25万亩,非基本草原0.25万亩。6.西城社区:草原总面积5.48万亩,其中基本草原0.09万亩,非基本草原5.39万亩。7.额尔登高毕嘎查:草原总面积108.61万亩,其中基本草原70.21万亩,非基本草原11.00万亩,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27.39万亩。8.呼格吉勒图雅嘎查:草原总面积207.24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84.32万亩,非基本草原4.84万亩,基本草原调整至储备区18.08万亩。9.赛乌素嘎查:草原总面积0.09万亩,非基本草原0.09万亩。10.苏吉嘎查:草原总面积104.02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03.84万亩,非基本草原0.18万亩。11.陶力嘎查:草原总面积122.43万亩,其中基本草原107.49万亩,非基本草原14.93万亩。二、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一)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工作;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基本草原依法给予保护。(二)基本草牧场使用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书的规定履行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基本草牧场的义务,坚持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原则;建立合理的轮牧制度,严防基本草牧场超载过牧和退化、沙化、盐碱化。(三)鼓励和支持基本草牧场使用者种植多年生牧草等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基本草牧场建设。(四)市自然资源局对基本草原实施动态监测,每年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基本草原生产力动态监测报告及保护和提高生产力的相应措施,强化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措施。(五)对征占用、使用基本草原的,要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禁在基本草原上乱采滥挖野生药材资源和矿藏资源等破坏草原的行为。(六)严格禁止在基本草原上开垦草原,对非法开垦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2022年11月25日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5250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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