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12号)要求,加强二连浩特市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和承担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和关键所在。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性工程,是政务主体取信于民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构建政务诚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着力解决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
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二、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
将全市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采集归集,并及时共享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建立全市政府及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定期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通报整改,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建立清欠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通报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国有企业欠款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对各行业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政务失信重大舆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实现政务失信信息在部门间及时全量归集、快捷互通共享。
三、建立失信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存在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要在尽快完成整改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对出现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相关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四、建立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
对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建立重点协调制度。纳入重点协调的包括:市工信局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提供的失信信息名录,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发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情事件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失信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重点协调函,注明失信问题情况,提出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移交相关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取消部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连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诚信履约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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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2 00:00 点击量:316
来源: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12号)要求,加强二连浩特市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和承担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和关键所在。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性工程,是政务主体取信于民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构建政务诚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着力解决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
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二、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
将全市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采集归集,并及时共享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建立全市政府及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定期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通报整改,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建立清欠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通报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国有企业欠款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对各行业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政务失信重大舆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实现政务失信信息在部门间及时全量归集、快捷互通共享。
三、建立失信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存在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要在尽快完成整改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对出现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相关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四、建立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
对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建立重点协调制度。纳入重点协调的包括:市工信局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提供的失信信息名录,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发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情事件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失信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重点协调函,注明失信问题情况,提出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移交相关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取消部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连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诚信履约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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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2 00:00
来源: 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朗读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1〕12号)要求,加强二连浩特市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和承担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和关键所在。政务诚信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性工程,是政务主体取信于民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构建政务诚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着力解决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
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二、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
将全市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政务失信信息的采集归集,并及时共享至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人民法院牵头负责建立全市政府及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定期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报请市人民政府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通报整改,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建立清欠工作制度,定期向市发展改革委通报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国有企业欠款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大数据分析和监测预警,对各行业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发现政务失信重大舆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政府机关及公职人员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机制,实现政务失信信息在部门间及时全量归集、快捷互通共享。
三、建立失信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存在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要在尽快完成整改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发生失信问题的根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政务诚信长效机制。对出现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问题的政府机构,上级主管机关要加强失信政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需要追责问责的,移交相关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失信责任落实追究到位。
四、建立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
对违约毁约拖欠等政务失信问题,建立重点协调制度。纳入重点协调的包括:市工信局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提供的失信信息名录,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政府失信被执行人,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发现的政务失信重大舆情事件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失信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重点协调函,注明失信问题情况,提出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移交相关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取消部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连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诚信履约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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