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4 16:30
来源: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贺明、刘兰梅(1525011974****0050、1525011970****0026)因保管不善,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丢失,证号:2004-00042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