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农水局、商务局、审计局、金融办、医保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银保监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分行、供电局、铁路车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26号)号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26号)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二、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门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2、加大公路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口岸监管区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水局、供电局)
(三)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银行机构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银保监办,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1、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2、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
三、组织实施及阶段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9月)。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要求,进行具体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宣传,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 12345 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9 月—10月上旬)。各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由发改委、铁路车站牵头负责,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由商务局牵头负责。同时,要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送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10月中旬)。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一般违规收费行为严肃督促整改、坚决取消;对重大违规收费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对违法主体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总结(2022 年 11 月)。由发改委、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银保监办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原因,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改委、工信局为召集部门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例会机制。
(二)加强督促交流。每工作阶段结束后定期召开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例会,通报各行业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研判重大问题和线索,确切无误后报告市政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政策宣传。有关部门要总结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附件:《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永青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晓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成 员:策力木格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屿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哈 达 市民社局副局长
张子师 市人社局副局长
仝素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春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占河 市农水局副局长
王利峰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振哲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邢海军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海龙 市医保局副局长
王永刚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段晓霞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海燕 市银保监办主任
高日升 中国人民银行二连分行副行长
李大勇 市供电局局长
胡旭明 机场总经理
李云峰 铁路车站副站长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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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8 16:44 点击量:736
来源:二连浩特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农水局、商务局、审计局、金融办、医保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银保监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分行、供电局、铁路车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26号)号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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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26号)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二、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门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2、加大公路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口岸监管区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水局、供电局)
(三)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银行机构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银保监办,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1、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2、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
三、组织实施及阶段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9月)。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要求,进行具体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宣传,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 12345 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9 月—10月上旬)。各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由发改委、铁路车站牵头负责,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由商务局牵头负责。同时,要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送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10月中旬)。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一般违规收费行为严肃督促整改、坚决取消;对重大违规收费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对违法主体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总结(2022 年 11 月)。由发改委、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银保监办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原因,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改委、工信局为召集部门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例会机制。
(二)加强督促交流。每工作阶段结束后定期召开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例会,通报各行业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研判重大问题和线索,确切无误后报告市政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政策宣传。有关部门要总结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附件:《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永青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晓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成 员:策力木格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屿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哈 达 市民社局副局长
张子师 市人社局副局长
仝素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春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占河 市农水局副局长
王利峰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振哲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邢海军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海龙 市医保局副局长
王永刚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段晓霞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海燕 市银保监办主任
高日升 中国人民银行二连分行副行长
李大勇 市供电局局长
胡旭明 机场总经理
李云峰 铁路车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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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28 16:44
来源: 二连浩特市发改委
朗读市民政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农水局、商务局、审计局、金融办、医保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银保监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分行、供电局、铁路车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26号)号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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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26号)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二、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门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2、加大公路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口岸监管区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水局、供电局)
(三)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银行机构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银保监办,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1、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2、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
三、组织实施及阶段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9月)。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要求,进行具体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宣传,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 12345 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
(二)自查自纠(9 月—10月上旬)。各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由发改委、铁路车站牵头负责,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由商务局牵头负责。同时,要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送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三)联合检查(10月中旬)。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一般违规收费行为严肃督促整改、坚决取消;对重大违规收费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对违法主体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总结(2022 年 11 月)。由发改委、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银保监办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原因,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改委、工信局为召集部门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例会机制。
(二)加强督促交流。每工作阶段结束后定期召开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例会,通报各行业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研判重大问题和线索,确切无误后报告市政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政策宣传。有关部门要总结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附件:《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永青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晓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成 员:策力木格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屿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哈 达 市民社局副局长
张子师 市人社局副局长
仝素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春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占河 市农水局副局长
王利峰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振哲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邢海军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海龙 市医保局副局长
王永刚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段晓霞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海燕 市银保监办主任
高日升 中国人民银行二连分行副行长
李大勇 市供电局局长
胡旭明 机场总经理
李云峰 铁路车站副站长
市民政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农水局、商务局、审计局、金融办、医保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银保监办、中国人民银行二连分行、供电局、铁路车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26号)号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326号)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二、重点任务及部门分工(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1、重点整治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门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2、加大公路口岸收费监管力度,督促口岸监管区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农水局、供电局)(三)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人社局、医保局)(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银行机构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市银保监办,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1、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2、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三、组织实施及阶段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一)部署准备(9月)。由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要求,进行具体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宣传,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 12345 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在涉企收费政策情况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二)自查自纠(9 月—10月上旬)。各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分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其中,民航、铁路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别由发改委、铁路车站牵头负责,口岸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由商务局牵头负责。同时,要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市工信局、发改委要通过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有关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送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三)联合检查(10月中旬)。由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一般违规收费行为严肃督促整改、坚决取消;对重大违规收费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对违法主体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四)总结(2022 年 11 月)。由发改委、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银保监办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原因,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改委、工信局为召集部门的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例会机制。 (二)加强督促交流。每工作阶段结束后定期召开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单位例会,通报各行业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研判重大问题和线索,确切无误后报告市政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政策宣传。有关部门要总结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附件:《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二连浩特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永青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晓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策力木格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屿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哈 达 市民社局副局长 张子师 市人社局副局长 仝素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春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占河 市农水局副局长 王利峰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振哲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邢海军 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海龙 市医保局副局长 王永刚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段晓霞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海燕 市银保监办主任 高日升 中国人民银行二连分行副行长 李大勇 市供电局局长 胡旭明 机场总经理 李云峰 铁路车站副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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