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1-03160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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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公文时效 |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和民族团结、宗教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主要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区域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建设等重要规划;
(四)矿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五)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专项规划;
(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湖泊、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需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一)交通、电力、水利、信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重大城市建设项目;
(三)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重大融资举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六、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七、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八、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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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52501011663205Y/2021-03160/2022-0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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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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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2021-12-24 点击量:363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和民族团结、宗教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主要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区域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建设等重要规划;
(四)矿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五)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专项规划;
(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湖泊、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需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一)交通、电力、水利、信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重大城市建设项目;
(三)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重大融资举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六、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七、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八、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12-24 02:54
来源: 市政府
朗读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和民族团结、宗教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主要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区域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建设等重要规划;
(四)矿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五)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专项规划;
(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湖泊、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需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一)交通、电力、水利、信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重大城市建设项目;
(三)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重大融资举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六、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七、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八、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市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和民族团结、宗教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交通运输、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主要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区域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建设等重要规划; (四)矿产、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五)产业发展等方面重大专项规划; (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一)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其他重要的土地、湖泊、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需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包括: (一)交通、电力、水利、信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重大城市建设项目; (三)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五、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政府重大融资举债,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 六、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七、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八、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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