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号)、《锡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锡署办发〔2021〕9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发挥各类政策资金集成效应。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18%以上,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显;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牧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守护好祖国北部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的政策落实机制,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务、格日勒敖都苏木等部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
——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科学核定暖季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畜牧业现代化。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二、实施范围
全市草原补奖政策涉及额尔登高毕嘎查、苏吉嘎查、陶力嘎查、呼格吉勒图雅嘎查4个嘎查,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三、政策内容
(一)禁牧和草畜平衡
1.分区。下列草原划为禁牧区: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禁牧区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划定为草畜平衡区。
2.区域管理。禁牧区严禁放牧,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禁牧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志。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实行休牧制度,鼓励推行划区轮牧制度。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五年调整一次,确需变更调整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补奖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额度,按照禁牧、草畜平衡范围,制定具体的补助奖励办法和补助奖励标准。采用“封顶保底”措施,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
(1)禁牧补助执行标准。我市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9元,同时实行封顶和保底。一是封顶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人均草场面积大于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8000元的封顶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人均草场面积不足12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0800元的保底标准予以补助;三是人均草场面积大于1200亩、不足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年每亩9元标准计算予以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执行标准。我市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3元。
(3)补奖政策范围与林草区域重叠的,补奖资金不得与公益林补贴资金重复发放。已永久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
(二)配套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提升牧区牧业基础设施水平。
2.草原管护员制度。充分发挥林草长制作用,选优配强专(兼)职管护人员,全面加强草原监督管护,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1.休牧期确定。根据不同气候条件、草原植被类型、生产需要,确定休牧起止时间。为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休牧期确保不得少于45天。休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0日。
2.休牧期管理。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可保留一定面积的牲畜活动场。休牧期结束后,活动场应适当进行修复,并全年禁牧,促进植被恢复。凡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农牧民均可享受休牧补贴。根据每年气候因素,适时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起止时间,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相关标志。
3.补助标准。承包到户的春季休牧草场,休牧期补助测算标准为1.125元/亩(9元/亩÷ 12个月× 1.5个月(45天)=1.125元/亩)。
四、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建立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落实机制,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务、格日勒敖都苏木等部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抓好、抓实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将国家惠牧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牧民。格日勒敖都苏木要发挥主体作用,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
(二)不断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凡是兑现到农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农牧和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扣发补奖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对因特殊情况形成的结余补奖资金,结合实际继续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每年年底之前向上级财政、农牧和水务、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四)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管理。要应用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审核监督草原生态补奖,农牧和水务部门要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兑现时间要同步,数据录入及时准确,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精确。
(五)规范和加强草原流转行为。纳入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流转,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苏木综合执法部门备案的已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责任,并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的,取消年度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六)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市人民政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七)实行草原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市级林草长制划定范围,建立健全市、苏木、嘎查三级草原管护网络,配备专职、兼职草原管护员,加大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八)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指导意见》(锡署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草地生产能力监测数据实际,2021—2025年天然草地暖季适宜载畜能力确定为29.59亩/羊单位。如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九)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范围。原则上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以户(大户)为单元进行,不应在集中连片、同一权属的草原上既有禁牧区又有草畜平衡区。林草重叠面积按照实际情况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已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应“四至”界限清晰,草原权属明确,所涉及的农牧户等情况详实。
(十)建立和完善制度措施。按照自治区、盟级印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各项政策制度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资金投向上形成工作合力。把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情况、补助奖励标准、牧民所享受政策等基本信息情况在格日勒敖都苏木进行公示,征得社会广泛认同,确保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顺利开展、依法依规落实。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起草解释,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十一)建立动态奖惩挂钩制度。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苏木、嘎查出具年度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要求的,及时兑现资金。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动态掌握禁牧、草畜平衡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十二)加强草原修复治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集中向禁牧区范围倾斜,重点修复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原。以后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向禁牧区倾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草原补奖政策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格日勒敖都苏木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格日勒敖都苏木主体责任,压实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奖惩权责,提升农牧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建立科学考核机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二)加强资金保障。自治区下达中央资金,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执行。春季休牧补助,按照1.125元/亩的标准进行筹措。结合自治区草原管护专项资金,财政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标准,落实草原管护员补助经费。为确保补奖工作顺利开展,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绩效考核、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明确部门分工。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农牧和水务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合理划定,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确定休牧起止时间。格日勒敖都苏木综合执法局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和禁牧区、休牧期偷牧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嘎查入牧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连浩特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二连浩特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卢宝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金瑞 市委副书记
王东升 市政府副市长、人社局局长
锡林巴特尔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余宏利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于向飞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郝翠枝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建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建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姚 远 市委编办主任
张 哲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彦军 市农水局局长
哈斯夫 市发改委主任
裴智汇 市审计局局长
闫志勇 市司法局局长
张晓瑜 市教科局党组书记
苏立新 市文旅局局长
梁海明 市住建局局长
包玉梅 市交通局局长
柴润忠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长军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 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振军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乌兰花 市妇联主任
达呼白乙拉 市格苏木党委书记
白嘎力 市格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伍永征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游晓勇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彦军、白嘎力兼任。办公室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
主办: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二连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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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17 16:28 点击量:223
来源: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号)、《锡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锡署办发〔2021〕9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发挥各类政策资金集成效应。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18%以上,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显;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牧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守护好祖国北部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的政策落实机制,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务、格日勒敖都苏木等部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
——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科学核定暖季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畜牧业现代化。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二、实施范围
全市草原补奖政策涉及额尔登高毕嘎查、苏吉嘎查、陶力嘎查、呼格吉勒图雅嘎查4个嘎查,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三、政策内容
(一)禁牧和草畜平衡
1.分区。下列草原划为禁牧区: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禁牧区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划定为草畜平衡区。
2.区域管理。禁牧区严禁放牧,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禁牧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志。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实行休牧制度,鼓励推行划区轮牧制度。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五年调整一次,确需变更调整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补奖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额度,按照禁牧、草畜平衡范围,制定具体的补助奖励办法和补助奖励标准。采用“封顶保底”措施,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
(1)禁牧补助执行标准。我市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9元,同时实行封顶和保底。一是封顶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人均草场面积大于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8000元的封顶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人均草场面积不足12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0800元的保底标准予以补助;三是人均草场面积大于1200亩、不足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年每亩9元标准计算予以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执行标准。我市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3元。
(3)补奖政策范围与林草区域重叠的,补奖资金不得与公益林补贴资金重复发放。已永久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
(二)配套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提升牧区牧业基础设施水平。
2.草原管护员制度。充分发挥林草长制作用,选优配强专(兼)职管护人员,全面加强草原监督管护,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1.休牧期确定。根据不同气候条件、草原植被类型、生产需要,确定休牧起止时间。为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休牧期确保不得少于45天。休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0日。
2.休牧期管理。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可保留一定面积的牲畜活动场。休牧期结束后,活动场应适当进行修复,并全年禁牧,促进植被恢复。凡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农牧民均可享受休牧补贴。根据每年气候因素,适时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起止时间,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相关标志。
3.补助标准。承包到户的春季休牧草场,休牧期补助测算标准为1.125元/亩(9元/亩÷ 12个月× 1.5个月(45天)=1.125元/亩)。
四、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建立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落实机制,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务、格日勒敖都苏木等部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抓好、抓实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将国家惠牧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牧民。格日勒敖都苏木要发挥主体作用,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
(二)不断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凡是兑现到农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农牧和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扣发补奖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对因特殊情况形成的结余补奖资金,结合实际继续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每年年底之前向上级财政、农牧和水务、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四)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管理。要应用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审核监督草原生态补奖,农牧和水务部门要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兑现时间要同步,数据录入及时准确,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精确。
(五)规范和加强草原流转行为。纳入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流转,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苏木综合执法部门备案的已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责任,并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的,取消年度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六)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市人民政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七)实行草原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市级林草长制划定范围,建立健全市、苏木、嘎查三级草原管护网络,配备专职、兼职草原管护员,加大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八)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指导意见》(锡署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草地生产能力监测数据实际,2021—2025年天然草地暖季适宜载畜能力确定为29.59亩/羊单位。如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九)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范围。原则上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以户(大户)为单元进行,不应在集中连片、同一权属的草原上既有禁牧区又有草畜平衡区。林草重叠面积按照实际情况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已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应“四至”界限清晰,草原权属明确,所涉及的农牧户等情况详实。
(十)建立和完善制度措施。按照自治区、盟级印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各项政策制度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资金投向上形成工作合力。把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情况、补助奖励标准、牧民所享受政策等基本信息情况在格日勒敖都苏木进行公示,征得社会广泛认同,确保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顺利开展、依法依规落实。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起草解释,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十一)建立动态奖惩挂钩制度。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苏木、嘎查出具年度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要求的,及时兑现资金。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动态掌握禁牧、草畜平衡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十二)加强草原修复治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集中向禁牧区范围倾斜,重点修复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原。以后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向禁牧区倾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草原补奖政策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格日勒敖都苏木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格日勒敖都苏木主体责任,压实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奖惩权责,提升农牧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建立科学考核机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二)加强资金保障。自治区下达中央资金,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执行。春季休牧补助,按照1.125元/亩的标准进行筹措。结合自治区草原管护专项资金,财政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标准,落实草原管护员补助经费。为确保补奖工作顺利开展,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绩效考核、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明确部门分工。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农牧和水务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合理划定,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确定休牧起止时间。格日勒敖都苏木综合执法局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和禁牧区、休牧期偷牧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嘎查入牧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连浩特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二连浩特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卢宝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金瑞 市委副书记
王东升 市政府副市长、人社局局长
锡林巴特尔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余宏利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于向飞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郝翠枝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建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建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姚 远 市委编办主任
张 哲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彦军 市农水局局长
哈斯夫 市发改委主任
裴智汇 市审计局局长
闫志勇 市司法局局长
张晓瑜 市教科局党组书记
苏立新 市文旅局局长
梁海明 市住建局局长
包玉梅 市交通局局长
柴润忠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长军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 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振军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乌兰花 市妇联主任
达呼白乙拉 市格苏木党委书记
白嘎力 市格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伍永征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游晓勇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彦军、白嘎力兼任。办公室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
发布日期:2021-12-17 16:28
来源: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朗读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号)、《锡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锡署办发〔2021〕9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发挥各类政策资金集成效应。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18%以上,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显;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牧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守护好祖国北部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的政策落实机制,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务、格日勒敖都苏木等部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
——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科学核定暖季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畜牧业现代化。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二、实施范围
全市草原补奖政策涉及额尔登高毕嘎查、苏吉嘎查、陶力嘎查、呼格吉勒图雅嘎查4个嘎查,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三、政策内容
(一)禁牧和草畜平衡
1.分区。下列草原划为禁牧区: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禁牧区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划定为草畜平衡区。
2.区域管理。禁牧区严禁放牧,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禁牧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志。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实行休牧制度,鼓励推行划区轮牧制度。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五年调整一次,确需变更调整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补奖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额度,按照禁牧、草畜平衡范围,制定具体的补助奖励办法和补助奖励标准。采用“封顶保底”措施,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
(1)禁牧补助执行标准。我市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9元,同时实行封顶和保底。一是封顶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人均草场面积大于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8000元的封顶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人均草场面积不足12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0800元的保底标准予以补助;三是人均草场面积大于1200亩、不足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年每亩9元标准计算予以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执行标准。我市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3元。
(3)补奖政策范围与林草区域重叠的,补奖资金不得与公益林补贴资金重复发放。已永久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
(二)配套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提升牧区牧业基础设施水平。
2.草原管护员制度。充分发挥林草长制作用,选优配强专(兼)职管护人员,全面加强草原监督管护,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1.休牧期确定。根据不同气候条件、草原植被类型、生产需要,确定休牧起止时间。为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休牧期确保不得少于45天。休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0日。
2.休牧期管理。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可保留一定面积的牲畜活动场。休牧期结束后,活动场应适当进行修复,并全年禁牧,促进植被恢复。凡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农牧民均可享受休牧补贴。根据每年气候因素,适时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起止时间,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相关标志。
3.补助标准。承包到户的春季休牧草场,休牧期补助测算标准为1.125元/亩(9元/亩÷ 12个月× 1.5个月(45天)=1.125元/亩)。
四、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建立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落实机制,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务、格日勒敖都苏木等部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抓好、抓实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将国家惠牧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牧民。格日勒敖都苏木要发挥主体作用,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
(二)不断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凡是兑现到农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农牧和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扣发补奖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对因特殊情况形成的结余补奖资金,结合实际继续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每年年底之前向上级财政、农牧和水务、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四)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管理。要应用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审核监督草原生态补奖,农牧和水务部门要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兑现时间要同步,数据录入及时准确,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精确。
(五)规范和加强草原流转行为。纳入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流转,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苏木综合执法部门备案的已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责任,并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的,取消年度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六)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市人民政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七)实行草原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市级林草长制划定范围,建立健全市、苏木、嘎查三级草原管护网络,配备专职、兼职草原管护员,加大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八)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指导意见》(锡署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草地生产能力监测数据实际,2021—2025年天然草地暖季适宜载畜能力确定为29.59亩/羊单位。如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九)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范围。原则上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以户(大户)为单元进行,不应在集中连片、同一权属的草原上既有禁牧区又有草畜平衡区。林草重叠面积按照实际情况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已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应“四至”界限清晰,草原权属明确,所涉及的农牧户等情况详实。
(十)建立和完善制度措施。按照自治区、盟级印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各项政策制度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资金投向上形成工作合力。把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情况、补助奖励标准、牧民所享受政策等基本信息情况在格日勒敖都苏木进行公示,征得社会广泛认同,确保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顺利开展、依法依规落实。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起草解释,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十一)建立动态奖惩挂钩制度。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苏木、嘎查出具年度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要求的,及时兑现资金。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动态掌握禁牧、草畜平衡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十二)加强草原修复治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集中向禁牧区范围倾斜,重点修复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原。以后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向禁牧区倾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草原补奖政策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格日勒敖都苏木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格日勒敖都苏木主体责任,压实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奖惩权责,提升农牧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建立科学考核机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二)加强资金保障。自治区下达中央资金,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执行。春季休牧补助,按照1.125元/亩的标准进行筹措。结合自治区草原管护专项资金,财政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标准,落实草原管护员补助经费。为确保补奖工作顺利开展,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绩效考核、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明确部门分工。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农牧和水务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合理划定,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确定休牧起止时间。格日勒敖都苏木综合执法局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和禁牧区、休牧期偷牧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嘎查入牧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连浩特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二连浩特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卢宝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金瑞 市委副书记
王东升 市政府副市长、人社局局长
锡林巴特尔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余宏利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于向飞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郝翠枝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建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建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姚 远 市委编办主任
张 哲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彦军 市农水局局长
哈斯夫 市发改委主任
裴智汇 市审计局局长
闫志勇 市司法局局长
张晓瑜 市教科局党组书记
苏立新 市文旅局局长
梁海明 市住建局局长
包玉梅 市交通局局长
柴润忠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长军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 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振军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乌兰花 市妇联主任
达呼白乙拉 市格苏木党委书记
白嘎力 市格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伍永征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游晓勇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彦军、白嘎力兼任。办公室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
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二连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号)、《锡林郭勒盟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锡署办发〔2021〕9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发挥各类政策资金集成效应。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制度和相关措施,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草原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18%以上,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显;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牧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作出贡献,守护好祖国北部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基本方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坚持权责清晰,分级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的政策落实机制,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务、格日勒敖都苏木等部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 ——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补助奖励标准不降,配套资金不断档,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 ——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科学核定暖季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相结合,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畜牧业现代化。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二、实施范围 全市草原补奖政策涉及额尔登高毕嘎查、苏吉嘎查、陶力嘎查、呼格吉勒图雅嘎查4个嘎查,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均可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三、政策内容 (一)禁牧和草畜平衡 1.分区。下列草原划为禁牧区:重度退化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其他需要禁牧的草原。禁牧区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划定为草畜平衡区。 2.区域管理。禁牧区严禁放牧,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市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禁牧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志。草畜平衡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实行休牧制度,鼓励推行划区轮牧制度。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一经划定,原则上五年调整一次,确需变更调整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补奖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额度,按照禁牧、草畜平衡范围,制定具体的补助奖励办法和补助奖励标准。采用“封顶保底”措施,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 (1)禁牧补助执行标准。我市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9元,同时实行封顶和保底。一是封顶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人均草场面积大于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8000元的封顶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保底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人均草场面积不足12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人每年10800元的保底标准予以补助;三是人均草场面积大于1200亩、不足2000亩的禁牧户,按照每年每亩9元标准计算予以补助。 (2)草畜平衡奖励执行标准。我市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3元。 (3)补奖政策范围与林草区域重叠的,补奖资金不得与公益林补贴资金重复发放。已永久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 (二)配套政策 1.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不断提升牧区牧业基础设施水平。 2.草原管护员制度。充分发挥林草长制作用,选优配强专(兼)职管护人员,全面加强草原监督管护,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1.休牧期确定。根据不同气候条件、草原植被类型、生产需要,确定休牧起止时间。为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休牧期确保不得少于45天。休牧起始时间不早于4月10日。 2.休牧期管理。草畜平衡区全部执行休牧制度,休牧期内严禁放牧,可保留一定面积的牲畜活动场。休牧期结束后,活动场应适当进行修复,并全年禁牧,促进植被恢复。凡严格执行休牧制度的农牧民均可享受休牧补贴。根据每年气候因素,适时发布休牧公告,明确休牧起止时间,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相关标志。 3.补助标准。承包到户的春季休牧草场,休牧期补助测算标准为1.125元/亩(9元/亩÷ 12个月× 1.5个月(45天)=1.125元/亩)。 四、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建立资金、目标、任务、责任、办法落实机制,自然资源、农牧和水务、格日勒敖都苏木等部门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抓好、抓实政策落实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将国家惠牧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农牧民。格日勒敖都苏木要发挥主体作用,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 (二)不断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凡是兑现到农牧户的草原补奖资金均需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农牧和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扣发补奖资金,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对因特殊情况形成的结余补奖资金,结合实际继续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每年年底之前向上级财政、农牧和水务、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四)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管理。要应用草原数字化监管平台审核监督草原生态补奖,农牧和水务部门要严把数据录入和数据审核关,与补奖兑现时间要同步,数据录入及时准确,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精确。 (五)规范和加强草原流转行为。纳入补奖政策草原的流转,要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流转,严格执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苏木综合执法部门备案的已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草畜平衡和禁牧责任,并实现草畜平衡和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的,取消年度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六)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市人民政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七)实行草原网格化管理制度。以市级林草长制划定范围,建立健全市、苏木、嘎查三级草原管护网络,配备专职、兼职草原管护员,加大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和轮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八)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按照《锡林郭勒盟草地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指导意见》(锡署办发〔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草地生产能力监测数据实际,2021—2025年天然草地暖季适宜载畜能力确定为29.59亩/羊单位。如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九)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范围。原则上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以户(大户)为单元进行,不应在集中连片、同一权属的草原上既有禁牧区又有草畜平衡区。林草重叠面积按照实际情况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已征占用草原面积需剔除。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应“四至”界限清晰,草原权属明确,所涉及的农牧户等情况详实。 (十)建立和完善制度措施。按照自治区、盟级印发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各项政策制度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在区域布局、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资金投向上形成工作合力。把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情况、补助奖励标准、牧民所享受政策等基本信息情况在格日勒敖都苏木进行公示,征得社会广泛认同,确保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顺利开展、依法依规落实。实施方案由自然资源局、格日勒敖都苏木人民政府起草解释,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十一)建立动态奖惩挂钩制度。依据牧业年度牲畜统计结果,苏木、嘎查出具年度资金发放意见,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达到禁牧、草畜平衡标准要求的,及时兑现资金。对于违反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要求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扣发相应补奖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范围内进行公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动态掌握禁牧、草畜平衡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十二)加强草原修复治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集中向禁牧区范围倾斜,重点修复治理严重退化沙化草原。以后年度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重点向禁牧区倾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草原补奖政策和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格日勒敖都苏木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和重大事宜的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格日勒敖都苏木主体责任,压实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奖惩权责,提升农牧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与牧户等受益主体签订禁牧、草畜平衡(休牧)合同(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落实到位。建立科学考核机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二)加强资金保障。自治区下达中央资金,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执行。春季休牧补助,按照1.125元/亩的标准进行筹措。结合自治区草原管护专项资金,财政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及标准,落实草原管护员补助经费。为确保补奖工作顺利开展,应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绩效考核、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明确部门分工。建立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农牧和水务部门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合理划定,科学核定暖季适宜载畜量、确定休牧起止时间。格日勒敖都苏木综合执法局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和禁牧区、休牧期偷牧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嘎查入牧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二连浩特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二连浩特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卢宝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金瑞 市委副书记 王东升 市政府副市长、人社局局长 锡林巴特尔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余宏利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于向飞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郝翠枝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建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建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姚 远 市委编办主任 张 哲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彦军 市农水局局长 哈斯夫 市发改委主任 裴智汇 市审计局局长 闫志勇 市司法局局长 张晓瑜 市教科局党组书记 苏立新 市文旅局局长 梁海明 市住建局局长 包玉梅 市交通局局长 柴润忠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长军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 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振军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乌兰花 市妇联主任 达呼白乙拉 市格苏木党委书记 白嘎力 市格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长 伍永征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游晓勇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哲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陈彦军、白嘎力兼任。办公室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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